近日,内蒙古赤峰市的邹某骑二轮电动车带着一个人,沿红山区宝山路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体育场1号门时,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因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上的邹某头部受伤,乘车人张某身体多处骨折。
民警现场勘查、调取监控录像判定:邹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逆向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大量的事故案例证实,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头盔的“戴”与“不戴”,人员伤害程度区别真的很大!头盔对于骑行者来说,相当于机动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而电动自行车车速可达25km/h,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对驾驶员的冲击力很强。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
事故发生时,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一旦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头部受到撞击后,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而戴头盔,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
来源:红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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