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经济生活频道 报道
求助人尚女士告诉帮女郎,自己想买一套公寓,于是在2019年的八月份,前往了城东区正在修建的一个小区,由于当时还在修建当中,售楼中心的工作人员只给她看了样板间以及房屋的平面设计图。尚女士认为自己选的这个小区在西宁也算的上是有名气的开发商,所以她没多想签了合同后,就将首付款打了过去,原定两个月后拿钥匙,但是大半年过去了,加之新冠疫情的发生,她没有得到任何人通知拿钥匙的事。等到复工复产后,尚女士来到了售楼中心,却被告知2019年国庆节的时候就可以拿钥匙了,并且业主的钥匙也都交到了物业公司,于是,尚女士前往物业,但是对方却说,想拿钥匙就要交物业费。
这个案例是通过咱们的帮女郎进行协调之后,双方得到了解决。吴法官,我能不能问一下,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咱们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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