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部门的努力下,家住广西柳州白云小区1村的居民覃先生等人,今年3月终于给自家房子办得了不动产权证。然而高兴之余,他们又有些郁闷:物业未帮忙办得证,当时收的代办费照理应该退还给业主,但却迟迟不退还。无奈之下,他将情况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进行了反映。
白云小区于1988年8月开始建设,分为一、二、三村三个部分,房屋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以商品房方式出售,所出售的房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2003年,为了尽快办理土地证,当时小区每户居民向小区物业缴纳了100元的办证费。然而,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土地证却迟迟未能办理,涉及700多户业主。
办证费收据
覃先生说,2009年7月,他在白云小区1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当时未办得土地证,而原房主已向物业缴纳了100元的办证费,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委托书时,中介让其将这一100元补给原房主,并在委托书上注明。不过,记者发现,该委托书上虽有注明,但并无落款签名和时间。 “我们自己努力,办得了不动产权证,物业就应该将当年预收的这100元办证费退给我们。”覃先生说,今年3月,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他们向小区物业市中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白云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申请退还这100元,不料却被物业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由于覃先生不是原房主,手中也没有收据,为避免今后产生纠纷,覃先生需要提供原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委托书才可以办理。另外,物业也尝试过联系原户主,但由于房屋变更过久,无法联系原房主。建议覃先生尝试通过购买合同或其他方式联系原房主协调退费事宜。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