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河北承德居民李英伟向我们反映,说自己的母亲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而工作单位却在事发之后对医药费问题避而不谈。
李英伟告诉记者,在今年一月份,他母亲上班时突然生病,经医院诊断为脑出血。之后,李英伟的母亲生病后住了两次院,总共花了五万多元,除医疗保险报销以外,自费的部分将近3万元,李英伟认为母亲的单位应该对此事负责。
随后记者来到李英伟母亲工作的福满家超市了解情况,可得到的答复却是走法律程序。之后,超市的工作人员又要求和李英伟单独协商。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协商的结果竟然是要对李英伟追责。
给母亲维权未果反倒可能被追责,这个结果让李英伟很无语。无奈之下,记者来到承德市双桥区劳动监察大队了解情况。在承德双桥区人社局的仲裁科,记者了解到,由于李英伟母亲已经超过50周岁,超过了女性工人的退休年龄,不能做劳动关系的仲裁和工伤的认定赔偿。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面对投诉与纠纷,相对强势的一方,总会抛出一句“走法律程序”当做是挡箭牌。当然,走法律程序它不是不可以,可它毕竟是我们维护权益的最后一道保障,其要花费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也都在消磨着维权者的信心。而工作多年,却只换来了一句“走法律程序”,这岂不是让员工既伤了身、又寒了心吗?咱们确定超市的负面形象,真是员工维权造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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