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恭城的小张,是一名00后的在校大学生,今年2月,小张在当地某驾校报名练车,因为科目二的考试在桂林市进行,3月15日,在驾校的安排下,一名姓唐的男教练陪同小张,开车到桂林市进行科目二的考试。
由于报名考试需要排队,当天下午,小张和教练暂住在考试中心不远的一家宾馆,然而在回房间休息的过程中,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
当事人小张:“唐教练说他住在6楼,他一直跟着我,当时我说,我自己会用房卡,他还是要坚持进来,给我开这个房间。”
据小张说,带队的教练进房间之后,并没有要走的意思,她当时有些不好的预感。
当事人小张:“我进来后,我在这里上网课,他在那里喝水,然后他很快把那个窗帘拉上了。”
当事人小张:“他速度很快走过来,从后面抱住我,然后亲我的右脸,还发出了不雅的声音,当时我就很害怕嘛,说你别这样,我就拒绝他,然后他就笑着很得意地离开了,出去以后我赶紧把门关上。”
3月18日
记者在事发的宾馆
见到了小张和她的家人
小张家人说,事情过去三天了,他们报警后也不知道警方现在对教练有没有进行处理,怕对方找麻烦,所以小张一直住在桂林不敢回恭城的老家,在小张母亲提供的一段录音中,驾校教练唐某是这样说的……
小张姑姑:你对我那个侄女做了什么事情?
桂林某驾校教练 唐某:没有啊,我不是晚上要练车,帮她充了钱。
记者:有女学员说,她在学车的过程中,你猥亵她,这个事情想向你了解下情况。
桂林某驾校教练唐某:这个事情她已经起诉了,到了法院再说吧。
3月24日,记者从当地派出所了解到,目前警方经过前期调查,驾校教练唐某对自己在宾馆内猥亵小张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警方对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3月25日上午,记者也从恭城瑶族自治县交通局了解到,该局执法大队与运服中心将注消驾校教练唐某的教练驾培资格,列入黑名单,并要求驾校加强法治、作风教育培训,举一反三做好整改。
对小张的遭遇,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蒋鑫:“性骚扰这种行为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处最低5天,最高10天的拘留,如构成犯罪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在公安机关对侵权人行政拘留后,受害人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如在公共场所受到猥亵侵害时,应敢于制止、大声呵斥,向周围群众求助,及时报警,并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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