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顾客不满意就扣钱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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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我是在拾叁造型鼓楼店工作,上了半个多月班后老板说拾叁造型宁阳店这边生意比较好,让我去宁阳店。”小吴告诉记者,当初谈工资时约定按业绩的百分之四十进行提成,没有底薪。工作一段时间后,因多种原因小吴于今年1月13日正式提出辞职,经过了店长的同意。
几天后,小吴便收到了当月工资的结算条,在拾叁造型宁阳店工作期间她的业绩是4916元,按照百分之四十的提成应发1966元,但是实际却只发了200元。
工资条显示,除了迟到请假扣除的工资外,绝大部分扣钱都来自于顾客不满意,其中有一项是因为顾客不满意导致退卡。“退卡这位确实是我没做好我认,但是店长说其他几个都是因为我把头发做坏了顾客不满意,是没有的事,我平时接待顾客也会加微信做回访,没有顾客不满意,店长也拿不出任何证据就扣我工资。”小吴对此感到十分委屈,工作半个多月最后只挣了200元。
对此,她曾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反映,劳动监察部门约拾叁造型宁阳店店长前来调解,但是调解当天对方并没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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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并无证据证明顾客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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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店长表示,美发行业做的是顾客的口碑,之所以扣小吴工资,是因为她的技术并不符合店长的要求和标准,小吴做的头发让顾客不满意,会流失客源,给店家造成了损失。
“我们对员工做发型的考核,首先肯定是顾客的满意度,再就是技术方面,我们是做这一行的,也许顾客看不出烫发卷度,染发有没有花等问题,但是我们会把关来判定,她做的不好顾客回头找过来需要重新做,无论是人工费还是口碑都给我们造成了损害。”拾叁造型宁阳店店长说。
但是,除了因不满意新做的头发而选择办理退会员卡的顾客,拾叁造型宁阳店店长不能提供其他顾客不满意小吴技术的证据,也没有提供因为小吴做的不好导致店家需要免费重做和补救的相关证明。
经调解,该店长表示同意以个人名义对小吴的工资进行补发,但是要求小吴删除离职后在朋友圈发布对拾叁造型宁阳店店长扣工资行为不满的言论,并进行公开道歉,遭到了小吴的拒绝。现场协商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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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问题
小吴再次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投诉
律师表示克扣工资属违法
劳动监察部门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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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小吴得到通知,劳动监察部门已经向拾叁造型宁阳店下发法律文书,要求店家支付小吴应发的一千余元工资。
因顾客不满意老板扣工资的行为合法吗?
律师表示,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考勤表、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在确定劳动关系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律师认为,用人单位扣员工工资也是有条件和上限的,并不是想扣多少扣多少。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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