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检查。受访单位供图
2021年4月24日晚上8时许,柳州市民张女士刚3岁半的女儿感冒流涕,她带着孩子到柳南区上游路一家卫生所就诊。就诊后,医生开了9袋康芝牌利巴韦林颗粒。
回家后,张女士给女儿按医嘱服用。第二天,女儿一直没有精神,昏睡了一整天。当天晚上,张女士查看药品发现,利巴韦林颗粒生产日期为“190401”,有效期24个月,已过期20多天。
随后,她拨打了电话向相关部门投诉,希望该卫生所作出相应赔偿。
接到投诉后,柳南区南站市场监管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取证,并对该诊所进行立案调查,同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检查。受访单位供图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除了利巴韦林颗粒,该卫生所还涉及使用另外两种过期药品。
根据规定,该卫生所使用过期药品的行为,属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药品管理法。最终,该卫生所被处罚款7万多元,并没收过期药品。
各医疗机构加强对药品的监管。同时,提醒市民购买、使用药品,注意查看保质期等相关信息。若对药品质量、真伪存在疑议,可咨询市场监管部门,同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方便监管部门查处,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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