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吴先生给我们打来求助电话,说他收到了一份银行发出的法院起诉警告函,这让他很疑惑,并且最开始收到的时候,连真假他都分不清楚。
欠款已分60期进行还款
为何会收到警告函
一个写着“重要函件”的信封里,装着一张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法院起诉警告函,上面写着吴先生已超过还款期限,欠款金额合计一万八千多元,落款为中国建行福建分行信用卡业务部。原来,吴先生因为几年前的一笔欠款,和建设银行签订了还款协议。
分60期还,每期是三百多块钱,我每期都有按时还款。
其中一份法院起诉警告函
还是从邻居那拿到的
记者从银行流水账单中看到,吴先生从今年2月份起,每个月都有按时还款。
而这份法院起诉警告函是吴先生的邻居交给他的,当时他不在家。邻居告诉吴先生,上门送函件的只有一位男子,介绍自己是第三方金融公司,前来送信,请邻居代为转交,并未解释具体原因。吴先生觉得自己的名誉受到了侵犯。
因为当初我和家里人说,欠款在二月份就处理清楚了。我办了分期,每个月还个三百多块钱也无所谓,现在搞得我家里所有的邻居都知道,寄了一封函过来,还以为我是犯了什么事还是怎样。
起诉函上未盖有公章
也未标明日期
既然不是银行工作人员上门送信,那么这封函件真的是银行发出的吗?记者也发现这份警告函看似很正式,但落款上并没有建行的公章,甚至连日期都没写,很显然它并不是一份正规的函件。
从标题来看够吓人的,但实际上通过这个函件的内容包括落款来分析,这个函件其实没有法律效力,那么以这么大的标题其实起到一个震慑的作用,吓唬的作用,上面没有公章进行确认,那这样的函件真实性就有问题,那么同时从效力的角度也是有问题,所以作为收到函件的吴先生,完全可以对此函件置之不理。
建行:委托第三方催收
确实函件无公章
那么这份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的函件,是否真的是中国建行福建分行信用卡业务部发出的呢?
就是我们银行事情很多,我们把这个环节,有些事务外包给外面的公司来做,我们需要他们催收的用户,我们会把名单给他们,让他们去催收。
建行:是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
赔偿三千元
工作人员的说法证实了这份函件确实是银行委托第三方金融公司交给吴先生的。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建行所发出的类似法院起诉警告函的函件都是没有公章的。
就是我们的工作人员有操作失误,那我们愿意做出三千块的赔偿给吴先生。
我现在就要求他们公开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出来,工作失误是什么工作失误造成的呢?是你们没统计好还是怎样呢?你们有没有核实过第二遍?
省行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后面是吴先生反映完发现的。
在和银行工作人员的交谈中记者了解到,银行有专门整理逾期还款用户的工作人员,而这次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统计错误造成的。那么在发出这样的警告函之前,是不是可以通过电话或上门沟通等方式先与吴先生取得联系呢?
律师 丁兆增
银行委托金融公司的送达并不是直接送到其家门口,而是又转交给了他的邻居,那么这样有可能会进一步导致吴先生名誉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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