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 | 登陆 | 网站繁體 | 手机版 | 设为首页 长沙社区通 做长沙地区最好的社区门户网站 正在努力策划制作...

您的位置:长沙社区通 > 新闻 > 国内 > 法制 > 气得够呛!青海一女子下班发现被“送”花圈
气得够呛!青海一女子下班发现被“送”花圈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20-09-07

在青海乐都,有一位哈女士,下班回到家门口被吓了一跳,自己家门口被摆上了花圈,花圈挽联上写有“沉痛掉念嫂嫂仙逝千古、弟弟哀挽”,这可把哈女士气得够呛,这种缺德事到底是谁干的呢?
岗沟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走访和受害人提供的线索,民警快速锁定了嫌疑人,并依法将嫌疑人徐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哈女士与徐某系堂兄妹关系,两人因有经济纠纷,徐某多次向哈女士打电话要钱未果,于是将花圈摆放至哈女士家门口。经民警询问,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乐都区公安局给予违法行为人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普法时刻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侮辱他人行为的主要手段包含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法制社会,做一个守法公民人人有责。出现经济纠纷应该采取合法的手段进行处理,如有必要,可以求助于法律的帮助,切不可采用极端、不道德的方式予以恐吓、侮辱他人,最后只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TAGS:法制 | 新闻转载:长沙社区通
顶一下
(0)
踩一下
(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
相关文章
精品导读

更多>>长沙常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