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 | 登陆 | 网站繁體 | 手机版 | 设为首页 今天是2025年3月27日 星期四 现在时间是8:5:16    瑞瑞已出生5495天22小时40分16秒  祝愿他健康快乐成长!

您的位置:长沙社区通 > 新闻 > 湖南 > 快讯 > 买卖食用老鹰 湘潭湘乡警方抓获2人!
买卖食用老鹰 湘潭湘乡警方抓获2人!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22-06-20

近日,湘乡市公安局昆仑桥派出所在森林分局、栗山派出所的支持下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44岁,湘乡市潭市镇人)、曹某某(女,58岁,湘乡市栗山镇人)。
图片
5月16日,昆仑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掌握到线索:有人涉嫌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老鹰,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2022年5月21日 ,杨某某迫于压力到昆仑桥派出所投案自首。6月14日,民警在湘乡市栗山镇曹某某家将曹某某抓获归案。
图片
经查,2021年12月15日,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在自家屋前水库边田坎上用纱网抓住一只正在吃家养鸡的老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获知此事后,联系到曹某某以800元的价格购买老鹰,次日,杨某某将购买的老鹰杀掉并食用。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曹某某对自己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杨某某、曹某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于5月21日、6月14日被湘乡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图片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图片


图片


💜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图片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非法狩猎罪

图片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

切莫贪图非法利益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来源|湘潭政法

TAGS:快讯 | 新闻转载:长沙社区通
顶一下
(0)
踩一下
(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相关评论由于相关原因暂时关闭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

更多>>长沙常用电话

点击关闭
问题反馈
162
点击返回顶部
弹出窗口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