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提出退房却遭到开发商的拒绝
杭州的赖女士急了
到底怎么回事?
今年3月26日,赖女士在杭州祥生江山云樾府认购了一套房子,付了10万元定金。几天后,她通过新闻得知,自己这套房子有问题。“我通过新闻发现了我所购的房产被法院查封的消息,上面写了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杭州祥生弘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江山云樾北府的房屋 431套,查封期限3年,25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19日止。”
记者了解到,就在赖女士签订认购协议的第3天,呼和浩特中级法院针对她购买的房产发布查封通告,查封期限3年,任何人不得实施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看到这个消息后,赖女士立刻提出退房。“在跟开发商沟通的过程中,他们叫我不停等待,说正在想办法解封,解封完了让我继续买。但是我认为在房屋查封期间,我有权退回我的意向金10万元。”
赖女士出示了当初的认购协议,里面明确,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商品房交易权利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开发商要全额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记者来到了杭州祥生江山云樾府售楼处。工作人员介绍:“当时她认购的时候,我们是不知情的,如果我们知情的话,不会卖给她。”
开发商表示,赖女士是3月26日认购房产,法院查封公告是3月28日下发,3月31日他们才得知消息,因此并没有故意隐瞒房子的状态。“如果我们知道,也不会对外销售了。定金是没有办法退,如果过错方是我们,那我们可以申请退定金。”
查封公告上有呼和浩特中级法院的联系方式,赖女士购买的房产到底何时查封?记者咨询了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回应:“这是个仲裁裁决,裁决生效的是债权,法院执行的是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强制执行被执行名下的财产。冻结是在3月27号之前,因为我们确定不动产,做完协助查封之后再确定查封,公告的目的是告知相关房产的权利人。查封之后房产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不能变更权利主体,消费者有权利把自己的意向金要回来。”
按照呼和浩特中级法院的说法,涉事的房产,在赖女士认购之前就已经查封。
对此,开发商坚称不知情,但根据认购协议,只要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商品房交易权利的,购房人有权解除认购,拿回定金。
记者也咨询了小强帮忙团的特约律师,针对法院的查封公告,律师提出了一个新角度。
它是叫2024年内01执恢336号,那么执恢案件正常情况下,以前已经有过执行情况了,等于说是已经有的执行案件,发现了新的财产线索,恢复执行,那么也就是说这笔债务在很早之前已经进入了法院的执行程序,作为开发商,他应该是知晓这个债务的存在,而且已经进入了执行程序的,那么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他说房子是刚查封的不知情,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也是有违诚信的。
记者把情况反馈给了辖区内的杭州钱塘区住建局,主管部门表示会介入调查,尽快给赖女士一个回复。截至发稿前,钱塘区住建局联系记者,表示开发商已经同意退还全部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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