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难求有蹊跷
技术作弊嫌疑大
“线下黄牛”招揽客源
技术抢号另有其人
警方通过数据比对发现三大异常特征:一是大量账号预约成功却未及时支付;二是单一账号高频次为多人代付挂号费;三是付款人与就诊人不符。
经综合研判,警方锁定了一个叫廖小雅(化名)的嫌疑人。每天挂号时段前数分钟,均有不同账户向其微信账号转入高于挂号费的资金(100-1000元不等),随后这些转账人便持对应号源就诊。
但警方在深入调查后发现,廖小雅仅负责线下招揽客源,真正实施技术抢号的另有其人。
梳理大量交易记录后,一个名叫吴洪(化名)的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其账户每月接收廖小雅多笔高额转账,且存在规律性向某科技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的记录。
实地侦查发现,吴洪有家不回,在成都郊区租用专门场所,屋内配备数十部手机及多台电脑,日常出入人员包括有前科的“黄牛”、软件工程师及第三方技术公司人员。
原来,吴洪团伙购买抢号程序,利用某科技公司提供的动态IP服务模拟正常的患者抢号,以规避医院反制系统。
完成犯罪网络全链条取证后,警方将收网时间定在医院放号之时。
2024年4月11日早晨,在吴洪的出租屋内,民警当场查获抢号设备:电脑屏幕显示正在自动抢号,上面全是患者身份信息和挂号成功与否的记录,作案手机中有多部刚收到患者转账。而准备上班的徐漾在小区门口落网,其手机存有大量挂号交易记录。
此次收网,警方前期掌握的嫌疑人全部到案。审讯过程中,19名嫌疑人最开始并不配合,为了减轻处罚,相互推诿责任。与以往单独打击的案件不同,警方这次对黄牛团伙进行了上下游的全链条打击。几轮交锋后,他们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吴洪供述,他曾是一名“线下黄牛”,通过抢号程序变成幕后操盘手,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自己的团伙。他们采用“竞价外包”模式:“线下黄牛”将患者需求同时发送多个技术团队,选择报价最低者(比如100-250元/号)合作,加价后转售患者。为提升成功率,该团伙持续升级程序以提升挂号速度,远快于人工极限。吴洪半年内非法获利超20万元。
徐漾向警方交代,他因高价求助“黄牛”挂号而发现“商机”,使用自制脚本程序单独作案,专注少量优质号源,月均非法获利超2万元。
以吴洪、徐漾为首的两个号贩犯罪团伙中,有19人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余抓获的50余名“线下黄牛”被依法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 本案中,号贩子利用技术手段抢号源并倒卖,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罪名在我国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A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构成此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后果特别严重,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Q2: 实践中,许多号贩子曾被多次行政处罚(如拘留、罚款),但若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则处罚显著加重。为什么会有不同的这种处理方式呢?
A2:
在计算机系统尚未普及的传统模式下,倒卖行为通常表现为现场购票后加价转售(如车船票倒卖),此类行为因直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已被《刑法》明确规制(如倒卖车船票罪)。但对于演唱会、电影票等非必需公共服务资源,法律通常不作刑事干预。当前,号贩子通过技术手段囤积医疗号源的行为,因其手段本身违法(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故司法机关通过打击技术违法行为,间接遏制倒号乱象。
Q3: 部分观点认为,号贩子虽扰乱秩序,却为部分求医者提供了“挂不到号”的解决方案。如何看待这种矛盾?
A3:
优质医疗资源具有稀缺性,名医号源紧张是客观现实。若完全依赖市场竞价分配,挂号费可能攀升至数千甚至上万元,而号贩子通过囤积号源牟取暴利,实际是将公共资源私有化。因此,法律需在经济学(市场效率)与政治学(公平分配)之间寻求平衡:一方面限制完全市场化导致的资源垄断,另一方面通过特殊分配机制保障基本就医权益。当前司法实践正是基于此原则形成的折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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