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是一家杂货店的老板,2025年3月10日,他与白马花园小区的业主郭先生签订为期一年的车库租赁合同,以每月600元的价格租下他名下的一间车库用于存放杂货店商品。租车库时,何先生并没有留意小区停车问题,以为身为租客可以免费停车。
很快,频繁的货物搬运让何先生陷入停车困局。何先生称,他每天都要来仓库拉货,货物装车需要至少半个小时,因车牌未录入小区道闸系统,每次进出,何先生都需缴纳10元临时停车费。他算了一笔账:“每天至少进出两次,一个月停车费至少300元,抵得上半个仓库租金!”
何先生了解到,小区业主办理地面车位月租仅需60元/月。然而当他带着租赁合同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时,却被当场拒绝。物业负责人称业主郭先生两年没交物业费,除非补缴,否则不给他的租客办停车月租。
接到报料后,987《维权超给力》记者跟随何先生来到这座建于1999年的白马花园小区,看到小区地面车位紧张,部分车辆甚至斜停在绿化带上,何先生租用的车库内部堆满了锅碗瓢盆等各种日用品。
记者随后来到该小区物业处——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家园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张先生态度强硬,声称租客根本没有资格申请停车月租。他提出两点理由:一是业主郭先生长期拖欠物业费,停车月租是“附加服务”,欠费业主的租客不得享受停车月租服务;二是租客何先生将车库改为仓库,违规改变了建筑原有的用途,存在安全隐患。
何先生对此当场反驳,称小区很多业主都将车库用来放杂物,为什么只针对他?他认为,物业是存心刁难,通过限制租客停车的手段,倒逼业主缴交物业费。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维权超给力》联系上业主郭先生,他承认自己已经拒缴物业费长达两年,并直言半数业主都不愿缴交,理由是该物业服务质量差,卫生清理不及时,物业还将公共区域划为车位,以400元/月高价出租给外部车辆,导致业主车位被挤占。
郭先生坦言,两年前,因小区业委会内部不和解散,业主们也没有精力与物业理论,只得用拒缴物业费的方式进行“无声抗议”。
《维权超给力》随后对接白马花园属地管理单位——台江区上海街道西洋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回应称,经核查,家园事务服务中心属合法备案物业企业,有权依据合同收取物业费。针对业主提出的卫生、停车管理等问题,社区将组织调查调解。
针对此事,《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林律师认为,若车位属业主个人产权,租客可通过租赁合同获得使用权,物业不得擅自限制。小区公共区域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租客与业主享有平等使用权,物业无权单独剥夺。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物业不得以断水断电或限制共有权催缴物业费。何先生作为合法承租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要求独立行使停车权。
在《维权超给力》的介入下,目前家园事务服务中心已同意以70元/月的价格为何先生办理停车月租,何先生接受该方案并对栏目组表示感谢。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