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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租房签合同交钱后 经办人失联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24-03-07

一个多月前,杨女士通过自称广西博达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达公司)员工的黄某租房,并在签订电子房屋租赁合同后,交给黄某5200元租金及押金。之后,黄某联系不上,博达公司也不认这笔账,要她补交租金或搬走。房合同是否有效?谁该对这笔钱负责


事件
租户交租金后,收钱人“失联”
杨女士介绍,她在网上认识自称博达公司员工的黄某,对方称有南宁市林里桥家园小区的房源出租。黄某带她看房后,她确定租下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

1月15日,黄某给杨女士发来显示“博达管理端”的电子房屋租赁合同,杨女士签好合同后,将租金及押金共5200元转给黄某。


图片▲杨女士通过微信转账给黄某的部分租金。受访者供图


1月16日,杨女士搬到了出租房。因有事联系不上黄某,便找到博达公司。谁知,对方说黄某跑路了,让她报警处理。

杨女士称,起初,博达公司承认黄某是公司的员工,但后来又否认了。2月24日,博达公司催她补交租金,并要求她于2月29日前搬走。她拒绝搬走后,3月1日后被断电。


回应
收钱人已扭送公安机关,公司和租户都是受害者


据电子房屋租赁合同显示,杨女士从1月17日起租房,租期为一年,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在“游子居公寓”微信公众号的个人中心支付。合同盖有博达公司的公章,经办人为黄某,乙方一栏有杨女士手写签名。


图片▲杨女士跟博达公司签订的电子合同。


杨女士说,此前黄某已私下收取多名租户租金和押金。采访中,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多次拨打黄某手机,发现一直关机。

3月4日,博达公司周先生介绍:

黄某是与他们合作的中介人员,可登录公司管理端提交租房申请,签订电子合同,合同是有效的。


但杨女士未按合同约定交来租金及押金,公司也未收到黄某交来的钱款。


前段时间,他已建议杨女士报警。而在最近,公司已将黄某扭送公安机关。


图片▲周先生称,租户应在合同约定的线上平台交房租。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卢荻摄


周先生说,公司和杨女士都是受害人,现在杨女士不肯补交租金也不肯搬走,公司只能采取措施止损如果杨女士对此不认可,建议她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图片▲3月4日,杨女士租住处门上张贴有搬离告知书。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卢荻摄


说法
合同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


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潘艺元律师认为:

从上面的情况分析,应认定租房合同真实有效。在此事件中,双方均存在过错,杨女士应将租金支付至博达公司的对公账户而公司对业务员负有培训管理职责,同时应对客户付款等重大事项履行警示告知义务。

黄某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私下代收租金押金并跑路,其行为由公安机关侦查定性。如黄某确系职务行为,即便杨女士将款项打入其私人账户,公司也存在失察过错,不能因此免除应承担的责任。


广西万威律师事务所方奎律师则认为:

博达公司与杨女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双方已实际履行,视为对合同及收款行为的追认,租期内博达公司无权单方解除合同,更无权断电、断水,而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杨女士将租金押金打入私人账户确实存在一定瑕疵,但结合市场交易习惯及事件各方的行为,她不应承担过错责任。如果博达公司认为黄某损害其利益,属另外的法律关系,可另行向黄某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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