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业服务到期,物业公司是撤离还是继续服务?近日,雅儒路雅铁小区一业主起诉柳州维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维美物业),半年的服务期已过,物业却未撤离小区,要求退还并赔偿物业服务、停车等费用共计7000多元。维美物业通过“柳报维权哥”聘请律师。最终,柳北区人民法院驳回该业主的全部诉讼请求。
雅铁小区门口
一名业主起诉物业
索赔7000多元
近日,雅儒路雅铁小区业主张先生将一纸状告物业公司的诉状递交到法院。张先生认为,该小区原物业公司于2022年底撤离,维美物业没有合法依据进驻小区提供服务,并收取物业费、停车费,因此,张先生要求维美物业返还违法收取的物业费、 两辆私家车停车费及相关赔偿共计7000多元。维美物业负责人韦维对此表示,他们进驻小区提供物业相关服务合法、合规。
近日,维美物业负责人韦维委托“柳报维权哥”特聘法律服务单位广西康盟律师事务所律师韦维作为诉讼代理人。
业主来交物业费
法院驳回业主全部诉求
近日,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经法院认定,2022年12月5日,雅铁小区原物业公司退出小区。为规范小区管理,该小区392户中82名业主在《雅铁小区业主要求引进物业管理签名表》上签名,向柳北区雅儒街道富康社区提出引进物业的申请。富康社区张贴相关公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小区,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申请,由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下,可启动应急物业,推选一家物业进驻小区开展应急物业服务。应急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为六个月,相关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经小区业主民主推荐及投票表决,维美物业公司被选为该小区应急物业,进驻该小区服务。
维美物业负责人与富康社区居委会代表签订《雅铁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包括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小区车辆停放管理服务等12项内容,其中,车辆停放服务费未包含车辆停放保管费。
因此,张先生提出,维美物业应在合同期满后按时撤走及相关赔偿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柳北区人民法院驳回张先生上述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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