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轮子
可遮风可挡雨
可前进可后退
外形酷似小轿车
备受老年人喜爱
因此
被称作“老年代步车”
但此类车绝大多数不符合国家标准
且本身安全技术性能不高
加之有些老年人法律和安全意识淡薄
闯红灯、乱停放、横穿马路、随意变道等
交通违法行为日益凸显
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近日,一女子驾驶“老年代步车”行驶时,因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随意转弯,与一辆直行小型汽车相撞。
据了解,2023年11月15日晚,郜某某驾驶“老年代步车”沿贺兰县沙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虹桥路交叉路口,因操作不当猛拐方向时与杨某某驾驶的宁A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郜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希望大家根据实际需求,购买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标准的车辆,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谓“老年代步车”,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来源: 银川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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