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贵阳的黄大爷在绿地新都会买了几套房,但最近几天在办理房产手续时,黄大爷却发现了一个问题,让他十分气愤。
黄大爷
我拿给你多少钱,不管是一百万、两百万、三百万、四百万,你应该给我办手续的,你说你不知道。我如果不认识你,我会不会把钱拿给你?这是最基本的道理。
花400万买房,发票金额只有250万?
黄大爷
价格不算贵,所以我一来就要了一层楼,5套房。但是我当时手头现金比较紧张,他就说让我先交一部分。
黄大爷
我去年就把钱给他结算清了,现在叫我来办手续,我拿了所有汇给他们的款项来办手续,差不多有四百万。他拿了一个单据给我,让我拿去办产权证、办手续。我一看(发票)才两百五十多万。
黄大爷告诉记者,他的买房款一共3698337元,事发当天他来办理手续的时候,房开工作人员却只给他开具了2595897元的发票。这事儿,让黄大爷很是费解。
剩余100多万的发票金额 怎么办?
黄大爷
退一万步讲,我拿给你这么多钱,国家法律规定过的,我给你多少钱你就要给我办这么多钱的产权,他说和他们没关系。
对于黄大爷提出的疑问,房开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他们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楼盘进行销售,所以黄大爷需要找到这第三方销售公司处理问题。这样的说辞,在黄大爷看来根本不符合逻辑。
黄大爷
为什么他们不认账?他说他们是聘请的(第三方)销售人员。人脸上又没有刻字,说是好人还是坏人,我怎么知道是你的销售人员还是第三方销售人员?我只认你是绿地集团,买房就是认绿地房开商。现在他们说他们解决不了。
黄大爷
虽然价格我说不赢你,但是手续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全凭你们说没有责任,又不是你送给我的东西我来提无理要求,我是拿钱给你的——这么多的钱。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张宏伟
购房者和房开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购房者要求开具发票,这是房开公司的法定义务。
这份发票对购房者办理产权,或者以后进行交易,发票上的金额,对以后房屋的权益会有比较大的影响,房开公司说,之前在卖房的时候委托第三方公司,让购房者找销售公司,我认为房开公司这样的说法,并不符合相关的规范,也是一种推诿的说法。
你和销售公司的关系,是你们的一个内部关系,我作为购房者,我如果跟你签订了购房协议的话,你作为合同的相对方,房开公司就应该按照合同的全面义务履行好你的义务,开具发票,是你法定的义务。
那么,
面对现在的情况,
黄大爷应该如何维权呢?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张宏伟
涉及房开没有开具足额发票的问题,作为业主或者购房者,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反映。
黄大爷告诉记者,短期内他会等房开的答复,否则将会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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