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需要格外照顾的老年人,可以选择入住老年公寓或是养老院等机构。可是在脱离家人的情况下,最担心的莫过于老人受伤。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纠纷,老人在老年公寓摔倒后死亡,责任怎么算?2018年,年过八旬的唐某入住了镇江市区的一家老年公寓。2021年12月30日凌晨,唐某起夜时不慎摔倒骨折,很快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治疗期间,唐某发生了心源性猝死。之后,唐某的家属将老年公寓告上法庭,认为是护理不当造成老人受伤,并最终导致了死亡。
关于死亡和骨折的因果关系,要专业机构来鉴定,法院也尝试找专业机构,但由于老人死后没有进行尸体解剖,最终委托都被退回。老年公寓方面认为,老年人生活能自理,自己摔倒和护理工作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承担责任。法院调查查明,唐某虽然年事已高,但是生活能够自理,入住老年公寓后,接受的一直都是三级护理。根据三级护理等级要求,服务时间从早上6点至晚上6点,夜间不提供陪护等服务。唐某某起夜摔倒后,被告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救助并通知家属,因此,护理上并无不当。唐某的床边、卫生间以及走廊都安装了扶手,墙上也有灯,地面也铺设了强化地板,老年公寓平时也对老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安全教育。按照收费的标准,法院认为老年公寓基本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一方面无法进行委托鉴定,法律上也没有证据证明老人的死亡与摔倒有关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赔偿请求,被告自愿补偿原告4800元。
法官提醒,家属要为老人选择有资质的老年机构,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护理级别,作为老年公寓也要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关心老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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