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闽侯法院生态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因焚烧垃圾而导致森林大火的刑事案件。
焚烧垃圾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被提起公诉
2022年10月13日,家住溪源村的被告人张某某像往常一样,在自己家的墙边用打火机焚烧塑料袋等垃圾。
被告人张某某表示,在点燃垃圾之后,他就离开现场回家吃饭,并没有意识到由于自己的疏忽,焚烧的垃圾引燃了周边的杂物,而一些被点燃的杂物还随风飘向了四周。
被告人
我发现火势有点大,然后就拿了一桶水去浇轮胎,浇完我就又去提水,出来之后我就发现山上着火了,然后我就拨打了119。以前因为是法盲,不知道野外不能随意用火。
经司法鉴定,该起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160.455亩,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72.17元。
郑强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被告人张某某在法庭审理阶段已赔偿被害人一方,取得谅解,按照具结书,调整刑罚执行方式,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适用缓刑。
由于事后被告人张某某属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且具有悔过表现,所以法院也以此为依据,当场做出了宣判。
张海峰 闽侯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负责人
张某某违反森林用火相关规定,擅自在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判决被告人及附带公益诉讼被告人张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赔偿生态修复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费人民币5374.49元,上缴国库,承担鉴定费用人民币1万元。
法官表示,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闽侯法院把案件庭审搬到乡村,让案件审判变成“法制课堂”。
“一片责任心,可保万亩林”,《帮帮团》也呼吁大家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了解防火安全知识,让森林更绿,让生态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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