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们企业有好产品就行,我们解决社区团购、物流配送、推广销售等全部事宜。”近日,泉州的张先生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邀请他参加所谓“企业选品会”,会后,他真金白银花了2万元,结果至今颗粒无收,连团购平台的供应商账户都没申请下来。
张先生参加了线下选品会
5月31日,在泉州从事粮油生意的张先生接到一通电话邀请,来到泉州滨海大酒店参加了一场“企业选品会”。会上,工作人员讲解了社区团购框架逻辑、优势以及分润方式,还表明其公司可以协助商家成为某知名社区团购平台的供应商,建议大家提早布局。
“一开始他没讲他是什么公司,感觉好像很避讳讲他们公司,一直在对比几个团购平台。”
为打消众人的顾虑,工作人员随后拿出营业执照以及一张“315诚信企业”证书。张先生这才知道这家企业名称是深圳团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王麟。
记者查询发现该证书已无法查询
但记者按照该证书上的“查询网址”查询后发现,该网站“存在未经证实信息,可能会给您造成财产损失或隐私泄露”,已无法打开。
张先生回忆,整个选品会上的筛选过程非常随意,基本大家都选上了。在工作人员的不断鼓动下,张先生也心动了,并与对方签订了合作协议,缴纳了一笔2万元的“供货保证金”。
记者看到双方签订的《供应链服务合作协议》上有关服务内容只有两项,即开通供应商账户和基础运营,对于销售额没有做约定,只用手写备注“乙方收取甲方销售额2%佣金,甲方销售额达100万时,乙方返还甲方保证金2万元”。
“后面我仔细琢磨了一下,基本上就是帮我注册了一下后台就了事了,合同没有写明服务的流程、配送的位置。”
张先生签订的供应链服务合作协议
张先生询问为何约定得如此笼统?工作人员解释,由于操作的过程很复杂,合同上无法全部写清,未来将会在微信群中实时沟通。张先生随后被拉进一个名为“泉州社区团购大米服务组”的群聊,并被告知不能添加群中工作人员的个人微信,任何事情只能在群中交流。
6月份以来,张先生多次在群中催促希望能尽快出台运营方案,但一个月过去了,对方还是以“目前处于对接当中,商品已经提报”为由迟迟未给出方案。至今他进入该团购平台后台时,仍显示“您还未成为买菜供应商,暂不能使用此功能”。
“不是想帮你做事,就是要搞你,搞到你投降,放弃合同。”
和张先生情况类似的还有来自吉林从事酸菜食品销售的魏先生。今年五月份,魏先生的家人与一家名为上海商企腾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供应链服务合作协议》,合同内容与张先生的一模一样,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样叫王麟。
魏先生告诉记者,签订合同后,对方帮他注册了某社区团购平台的商家账户,但在供应环节认为他的出价过高,希望他降价销售,他认为这与当初对方的承诺完全不一样,小本生意也经不起这样折腾,但如果他放弃合作,4万元保证金也拿不回来了。
“当初说价格随市,合同签得很笼统,结果这个价格我们生产成本都接受不了。我们自己都有工厂,又不是二道贩子。当初他们开会说自己有一千多个仓库帮我销售,最后就是简单注册了一个账户,让我们自己卖。”
张先生登录后台后显示内容
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团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王麟,注册资本100万元,2023年3月17日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上海商企腾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王麟,注册资本1000万元,正常营业状态。
987《维权超给力》记者小马在网上搜索发现,不少人有过类似的经历。记者尝试联系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王麟以及与泉州张先生、吉林魏先生签订合同的相关负责人,但电话均无法接通。目前《维权超给力》已将相关情况反馈给该团购平台,其表示会进行核查。
《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灜榕律师事务所林善志律师认为,该合同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有效。但诸多条款加重了甲方的责任,限制了甲方的主要权利,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林律师还表示,深圳团选公司约定并承诺在商家提供规定资料一个月内完成供应商账户的开通,并提供供应商账号与密码,但目前商家入驻团购平台实现产品上架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商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款项。
“提醒商家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合同条款谨慎仔细斟酌,尤其对于目标平台所需具体企业资质、入驻周期、合同义务是否包括销售额度要求、违约责任等关系双方合作基础的重大因素事项方面仔细考量。其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谨慎保管书面往来记录。”
发稿前,张先生表示已经打算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他与魏先生都想通过自身经历提醒广大商家:天上不会掉馅饼,签订任何合同都要考虑是否合规,并且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要立马掏出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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