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三盛国际公园贝肯郡的业主谢女士反映,不少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8号楼地库的封闭空间,存在安全隐患。她多次向物业反映,但物业表示,都是邻居,为何给邻居造成不便。谢女士认为物业是在道德绑架。
“这块本来就只是作为人防的应急通道,而且有很多配电箱,如果着火,烧到电梯或者楼上,非常不安全。”
“我觉得物业在执行和管理方面非常不到位。多次跟物业反映,他们道德绑架我说,都是邻居,为什么不让停电动车,要给邻居造成不便。”
“这是公共空间,只是几个机房在这里,但车也没放在机房门口。充电问题实际上是没有的,是之前保洁集聚充电区有作业,已经断电,这个我们会整改。”
在物业江经理的指引下,记者看到,规划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位于5号楼和6号楼地库位置,白天就已经基本停满。江经理表示,因为小区内电动车多,尤其到了晚上,位置不够,加上8号楼这个区域停放方便,很多业主就习惯将电动车停放在此。接下来,他们会劝导业主规范停车。
至于人车分离的问题,记者看到,地库入口处下坡路段设置了人车分离通道,但下坡后进入地库内,就只有一个道,电动车与机动车依然出现混行。
对此,《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灜榕律师事务所林善志律师表示,根据《消防法》的相关规定,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地库空旷位置能否停放,需要确定其是否为消防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共用走道等。
“如果该空地属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共用走道等公共区域,开发商规划中也未事先规划用于停放非机动车,则此处不能用于停放非机动车。”
此外,林律师指出,虽然物业没有执法权,但是,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发布的相关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在其物业管理区域内负有宣传、管理、监督、制止、清理等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对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等行为应予以坚决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并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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