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承重墙、加建厕所、“四房”改“六房”!广西柳州这个业主太猖狂
“连承重墙都敢拆,就不怕楼房垮塌?”近日,市民杨先生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反映,白沙路利华嘉园小区4栋1单元401室在装修时,不仅将原来的四房改成六房,还拆承重墙、加建卫生间、挖地板加装管道等,以至楼上楼下业主对此忧心忡忡。
6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利华嘉园小区4栋1单元,在小区物业负责人和杨先生等业主的带领下,来到401房门口,发现401室的大门上,张贴着物业于3月31日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别于4月10日下发的调查通知书,以及6月7日下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整改通知单
“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了,但却一直都还在施工。”杨先生说,从3月到现在,尽管他们投诉不多,物业、城管和辖区派出所民警,均先后进行了调查,城管部门还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施工人员均不当一回事,继续施工。
拆除墙体留下的痕迹
当施工人员将房门打开,记者发现房内是一片狼藉,只见房内已经被改建成只有一条过道,过道两侧类似小宾馆的构造,进房左侧三间房,右侧三间房,其中每个房间,都建了卫生间,有装修工人正在给每个房间加装水电。在房间门口或卫生间门口,可看到一些墙体被拆穿或拆掉露出的痕迹,另外还有一些地板被挖出凹坑,用于安装排水管道。


拆除墙体留下的痕迹
“楼下客厅上方就是卫生间。”杨先生说,401室在装修改造时,不仅将客厅改造成房间,使得原本“四房”变成了“六房”,并且每个房间都有卫生间,使得楼下住户,坐在客厅,头顶就是卫生间,万一再渗水、漏水,换谁都不好受。另外,他们还担忧,401室将“四房”改成“六房”,如果届时用作“群租房”,势必进一步侵犯其他业主的利益。

房内已经被改建成只有一条过道
“我家的墙体和天花板都开裂了。”杨先生说,自从楼下装修后,他发现他家的墙体和天花板,都出现了开裂的情况,他怀疑与楼下拆除承重墙有关。在杨先生家,记者发现他家客厅的一面墙上,确实出现了一道近半米长的裂痕,在靠近主卧的过道天花板上,也同样出现了一道裂纹。
楼上住户家出现墙壁开裂
记者了解到,利华嘉园小区4栋于2008年竣工,共有7层(6-7层为楼中楼),一梯两户。杨先生说,原来他是不担忧大楼安全的,但自从楼下装修,拆除承重墙后,他就住得不踏实了。杨先生说,401室在改造时,还增加了不少墙体,他们担心因此增加了楼板的压力,从而对整栋楼的安全造成威胁。
利华嘉园小区4栋1单元
正在房内安装水电的工人称,墙体不是他们拆除的,他们只负责房内的水电安全,并且房东叫他们做,他们就做。利华嘉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一位杨姓负责人介绍,401室装修过程中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私自拆除墙体、承重墙,已危及到其他住房整体结构,降低了抗震功能。今年3月31日,该中心就已要求业主进行整改,恢复原状。不过,该业主并不理会。后来,有业主就将情况向城管部门进行了投诉。今年4月,城区城管执法局下发调查通知书,以401室涉嫌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然而,401室的装修行为并未停止,到6月7日,城区城管执法局再次以涉嫌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为由,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听候处理。9日,记者从城区城管执法局了解到,对于401室涉嫌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他们将根据法定程序,进行依法处置。
近期发生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租户装修私拆承重墙、广东省肇庆四会市业主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打穿墙体等事件,威胁到了其他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指出,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柳报维权哥”特聘法律服务单位、广西康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敏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承重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私拆承重墙的行为会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属于侵权行为。如住户私拆承重墙不仅需要承担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对于由此产生的各类损失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住户私拆承重墙的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可依法追究该住户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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