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陈先生向《维权超给力》反映,他在泉州悦享采耳(星光不夜城店)采耳时,被技师的细长挖耳勺弄疼,去医院检查发现耳道肿胀发炎。但商家拒不承认技师操作失误,声称是顾客的耳朵本身存在健康问题。双方就赔偿问题陷入僵持。
“本应当是一个美好的夜晚,结果被一次采耳给毁了,损失时间金钱,还把好心情全弄没了。”
“我们采耳不可能造成他耳朵又是肿胀,又是流脓,他如果采耳的时候不舒服,应该当场就提出来。可是他正常离店了,几个小时后又来怪罪我们,我们怎么能承认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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