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的杨女士花6.98万元与一家婚介公司签订为期15个月的婚介服务合同,三位红娘先后帮她安排约见了至少14位男士。
在与其中一位刘先生交往了3个多月后,杨女士不仅没有找到如意郎君,反倒被对方以各种理由“借走”40余万元。近日,杨女士诉婚介公司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婚介公司因在履约过程中未就推荐人选的信息审核尽到忠实、尽力义务,被判退还杨女士婚介服务费6万元。
法官提醒: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社交模式的转变,向专业的婚介机构寻求帮助逐渐成为青年男女解决个人婚恋问题的重要途径。婚介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重视信息审核工作,忠实、尽力履行审核义务,确保向征婚者提供的信息真实、全面。征婚者和应征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也应强化辨别能力,加强对婚介机构提供信息的筛查,注重保护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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