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关注!楼顶露台变“私家花园” 这儿到底属于谁?
4月21日,《都市110》栏目关注太原晋阳峰璟小区业主反映邻居占用公共空间,打造“私家花园”一事。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并未看到业主口中的协议以及露台的相关产权证明。对此,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说,物业和开发商对小区共用部位有管理权,并不能强行改变其使用权。我国《民法典》第271条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所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顶楼天台等就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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