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
女演员蒋梦婕在微博发长文
自曝多年前在闹市区被人偷拍裙底
视频在网上被大肆传播
随后,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
还有人拿视频威胁勒索她
将带有偷拍视频截图的邮件
发给了她的经纪人、合作方和影视公司的人
称要毁了她的后半生
蒋梦婕表示
已报警处理
勒索她的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蒋梦婕在长文中表示:“作为公众人物,我站出来或许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到这类恶性事件。希望遭受类似伤害的朋友不要害怕,也不要羞于抗争,被偷拍并不是我们的错,我们的人生不应该因为这种事情而受到影响,真正应该遭受唾弃、受到法律和社会制裁的应该是恶意偷拍他人的人,是拿着照片p图传播的人,是为了一己私利敲诈勒索违反法律的人。”
对此有网友表示
如果遇到偷拍
要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
勇敢地向周围的人求助或者直接报警
关于如何惩治“色狼”
最近杭州公布的一批名单
引发关注
杭州公布一批“色狼”处罚结果
近日,杭州市政府在网上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的信息,主要是针对在地铁上猥亵女乘客的违法者的罚款或拘留处罚决定。
比如姚某在地铁上行扶梯位置,用手机偷拍女生的裙底,属于侵犯他人隐私行为,被地铁公安罚款500元;
比如章某某连续3天在地铁上猥亵女性乘客,被地铁公安处罚拘留13日;
除了偷拍和顶撞、抓摸等猥亵行为,甚至有一名傅某某“朝女乘客撒尿”,被地铁公安处罚行政拘留15日。
记者注意到,此类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中,被处罚人一栏均为完整姓名。对于姓名处理方式的相关考虑,截至发稿前暂未得到杭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回复。
律师:公开姓名可起到警示作用
且并不涉嫌侵犯隐私权
公开被处罚人姓名,是否可能涉及侵犯公民隐私权?律师表示,在本次事件中,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处罚结果是为了以儆效尤,如果完全隐藏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则无法起到警示作用,不能达到震慑效果,而公示信息过多则会侵犯行为人的隐私权。因此,政府网站公开的处理结果只是公示了被处罚人的姓名,没有其他的身份信息,这样的做法将处理他人隐私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并不涉嫌侵犯隐私权。
另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政府网站上仅公布被处罚人名字,既未侵犯其隐私权,也能够保障一般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做法,未超过必要限度。
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同时,根据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他解释:“也就是说,政府信息涉及到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原则上不进行公开,但是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情况除外。
本事件中,政府公开被处罚‘色狼’的个人信息,可以安抚人心,警示类似行径人员,预防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能让社会公众准确辨识‘色狼’,进而杜绝‘色狼’再次走进人群猥亵、骚扰他人。所以政府公开被处罚‘色狼’的个人信息是必要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影响,应当公开,且并不会对‘色狼’的个人隐私构成侵权。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