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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金地地产被质疑欺骗性销售 律师表示开发商要负责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23-04-16

福州金地地产被购房者投诉卖房太坑人,福建新闻广播“新闻三剑客”报道后,网友留言称,开发商这般操作,确实没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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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网友会觉得金地地产太坑人呢?要从福州薛女士一家的遭遇说起。

薛女士的父母在福州金地五四领峯定了一套房子,当时买的是13号楼。买房时,13号楼还没建,工作人员用1号楼的户型图向他们介绍说,13号楼和1号楼完全一样,西侧是独立入户,东侧和过道中间户型是两户挨在一起。

薛女士父母为了要独立入户的房子,说服自己接受了西侧有西晒等不利因素,放弃了东侧房屋,买在了西侧。可如今,房子建好了,薛女士一家发现,西侧是两户挨在一起,东侧才是一户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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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端头的房子,一户人家变成了两户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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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端头的房子是一户人家

薛女士和家人给金地销售人员打电话询问这是怎么回事,销售人员表示自己离职了,当初自己是按照开发商给的材料介绍的,并不是自己欺骗客户,至于开发商为什么把房子户型分布变更了,得问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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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女士提出,要不退房,要不换房,但遭到金地地产拒绝。“三剑客”报道此事后,金地地产相关人员对接“三剑客”表示,他们邀约薛女士一家当面沟通,目前事情还在协调处理中。

律师: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新闻三剑客》特约律师、福建瀛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善志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条件。也就是说,开发商这些宣传内容影响房屋价格,即便不是合同条款内容,但也应当视作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宣传内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法条,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主张承担责任。

林善志律师给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将签订合同前的广告、宣传资料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承诺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或粘贴作为合同附件,由开发商盖章确认,为日后维权做好充足准备。
二、在购房后,当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以通知的形式解除合同;遇到购房后出现“货不对板”的问题,购房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如果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的,购房者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当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福建新闻广播“新闻三剑客”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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