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民周先生向《民生关注》栏目报料,
他在购房时,
地产销售人员向他
承诺了一些购房“福利”,
但周先生入住后,销售离职了,
相应的购房“福利”也无法兑现。
周先生的房子在2021年4月购买,
购房时,销售人员向他承诺,
购房成功可免3年物业管理费,
以及2万元的车位代金券,
但需入住半年后才可兑换。
他在2022年9月装修好新房并入住,
到2023年4月交够了半年物业费,
就找销售人员兑现当时的购房“福利”,
但销售员已经离职,
开发商表示无法兑现。
报料人 周先生
买房前销售承诺免3年物业费,2万车位代金券,当时销售说我入住半年以后,会把物业费折现给我,抵扣物业费,现在入住半年了,销售已离职,开发商也不承认这个优惠。
周先生表示,
当时是销售员口头和微信承诺,
可免3年物业费大概6千元左右,
还有2万元的车位抵扣券,
但没有签订书面协议。
报料人 周先生
口头承诺、微信承诺也有,我当时要销售员给我写一个证明,她说不用写,我就想着微信上既然有聊天记录,就应该没问题,当时没有写,现在我也找不到人,发信息她不回,开发商也不回复我。
记者就销售与周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
是否有法律效力向律师咨询。
律师 潘俊翔
在民法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相对人所作出的承诺,是可以构成邀约的内容,一旦邀约的内容送达被邀约人,他表示接受,这就构成了一个合同,在法律上就受法律保护,尽管对方是在微信上说,只要她说的是代表公司的,就可以认为是该公司对这个行为的认可。
律师表示,
销售的承诺,
要看她是否代表开发商公司,
还是代表销售个人。
判断主要看,
首先销售承诺的
是否公司一直提供的优惠;
其次同时期的其他购房者是否
也享受到了同样的优惠政策;
最后销售的承诺能不能实现。
根据以上三点,
判断销售人员答应周先生的优惠内容,
是销售个人的承诺,
还是开发商在销售房屋过程的承诺。
另外,律师也提醒市民,
大额交易时一定要多留心。
律师 潘俊翔
这种大额的合同交易过程中,对于合同的一些条件,合同的义务,合同的权益进行一定的明确,最好用书面的形式,将双方所约定的内容进行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没有书面合同所导致的合同争议。
小编温馨提醒,
交易时一些承诺的内容,
要以书面的形式确定好,
以免造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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