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满城北街市场监管所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雍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2.03元的蒜苗和1.72元的大葱,结账价格合计为3.75元,而商家却收取3.8元。雍先生觉得商家的行为十分不妥,电子支付基本不存在找零的情况,商家应如实结算,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到该超市进行现场调查。
通过提取、核对该商家的销售记录和现场查看顾客的购物小票,发现该商家四舍五入的收费为收费系统设置,自上次系统更新后便长期存在。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商家联系工程师修改系统并立刻停止四舍五入收费,同时针对该商家长期四舍五入的收费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执法人员表示,像雍先生一样被四舍五入收费的结算方法看似公平,其实不然。
商家舍的是“1、2、3、4”,入的却是“5、6、7、8、9”,在长期结算过程中,商家的入项会大于舍项,增加一笔额外收入。
商家“四舍”,属于自行让利给消费者,但“五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的规定。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日常购物时
应擦亮双眼
当支付金额涉及较小的货币单位时
付款离柜前
应仔细检查商品及其价格
同时
建议消费者
保留好收银小票或电子支付凭证
遇到问题
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维护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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