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吴女士向《维权超给力》反映,她带着7岁的儿子去商场购物时,孩子不慎滑倒,耳根处被割了一道口子,血流如注,送医后缝了五针。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始终没有谈拢。在《维权超给力》介入下,目前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3月11日中午,吴女士带着7岁的儿子明明(化名)前往三福百货(阳光天地)店购买玩具。选购完正准备结账时,明明表示还想去拿一件玩具,就小跑着返回玩具区。结果在经过货架旁的过道时,他突然失去平衡,摔倒在地。
商场的监控录像显示,明明当时手中抱着一盒体积较大的玩具盒,往前奔跑时脚底打滑,整个人摔了出去,撞到了摆放玩具的货架上。倒地之后,明明很快就站了起来,用手捂住左边耳朵,表情十分痛苦。母亲吴女士立即上前查看,发现儿子左耳根部被货架割出一道三公分左右的伤口,鲜血淋漓,她十分揪心。
“很深的一个伤口,孩子痛得脸色发白, 都要晕厥了。”
吴女士大声求助,但并未得到店员的回应。身边的一位好心顾客见状赶紧帮忙拨打了120。随后店员赶来,陪同吴女士和明明去医院治疗。经诊断,明明的左耳后部不规则裂伤,深达软骨,缝合了六针。“医生表示将来难以避免会留下疤痕。”
明明为何突然摔倒?吴女士说,当时她看到儿子摔倒处的地板十分滑腻。事后店员解释,此前经过的顾客撒漏了奶茶,他们拖地清理之后,地板还没有干,所以这里比较滑。
吴女士的丈夫刘先生事后与商场相关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刘先生认为,店员没有及时清理地板上的污渍,也没有设置警示牌,甚至都没有店员在玩具区服务,商场应当承担孩子受伤的全部赔偿责任。他要求商场赔偿医药费、疤痕修复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6000元。但商场负责人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只愿意承担孩子的医药费,同时认为家长也应当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地上泼了奶茶,店员没有第一时间处理清楚,就产生了安全隐患。孩子母亲都已经跟在身后了,这种情况还不算尽到看护义务吗?”
为了解情况,987《维权超给力》记者小傅联系上三福百货的相关负责人肖先生。肖先生表示,当天确实有顾客泼洒了奶茶,店员清理之后,地板没晾干,导致孩子滑倒。但监控视频显示,孩子受伤并非是被货架割到,而是滑倒时被手中的玩具划伤。肖先生坦言,商场对于孩子滑倒受伤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已垫付1000元的医药费,孩子家长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且费用的名头并不合理。
“医药费交通费我们会全额承担,但是他要求的赔偿项目过多了,还有8000元的精神损失费,这个我们真的没法支付。”
肖先生希望能再次与孩子家长友好沟通,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金额,如果实在谈不拢,只能建议对方走法律流程。
《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林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要求侵权方支付医药费、营养费、修复疤痕的费用,法律上能够得到支持,金额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判定。但是精神损失费的赔付是针对造成残疾后果的侵权,如果孩子的伤势达不到伤残标准,这部分赔偿无法成立。”
在《维权超给力》的介入下,商场负责人制定了新的赔偿方案并与吴女士一家达成和解。商场负责人再次对吴女士一家表达歉意,并表示今后会加强门店管理,避免此类安全事件再次发生。吴女士一家也对《维权超给力》的介入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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