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出行,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某小区一号楼的业主们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加装电梯申请,审批顺利通过了。可却在这时,业主们遇到了难题。
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某小区业主申请加装电梯,审批程序通过后,却遭到他们楼栋两位储藏间业主的阻拦。
储藏间的业主阿明和阿华告诉调解小组,加装电梯一事,他们并未被告知,知情权受损,同时会影响到他们的居住条件。
阿明
为什么单独不跟我们讲?你连邻居都不尊重,都不给我们协调,可以吗?
阿华
其实我们站在他的立场做电梯,我们也是要支持。但是也要尊重我们底下人的感受,或者说我们使用权力不要被侵犯。
业主们表示,当初征集意见时,确实没有询问阿明和阿华的意见。如今设计方案审批已经通过,调解小组建议阿明与阿华放下心结,协商出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补偿方案。阿明认为加装电梯会导致低层房价下跌,所以要求补偿。
但业主们对于阿明提出的价格无法接受,只愿意各给他们1万元补偿。
虽然阿明与阿华二人并不住在此楼栋,但考虑到将来他们也可能会面临加装电梯的问题,调解小组再次对二人进行劝说。
在长时间沟通下,阿明说出了自己能接受的最低补偿。这时,阿华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只要住户能按以下两条要求写下保证书,他可以不要一分钱补偿。
确保消除电梯进出口的安全隐患;
电动车不能停在储藏间门口,影响阿华使用;
对于阿明与阿华提出的方案,业主表示难以接受。因为无法签署安全事故保证,阿华又提出希望业主们补偿他2万元,调解员再次对阿华与阿明进行劝说。
调解过后,阿明与阿华二人依然态度坚决。调解员建议他们可以走司法程序。
由于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加装电梯补偿标准做出具体规定,那么对于加装电梯时,低层住户提出的现金补偿要求,到底要如何计算才合适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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