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份,家住3楼的程先生发现2楼邻居耿先生家在装修期间,将房子东面大阳台三处、南面小阳台两处实体砖墙全部拆除了,换成了落地玻璃窗。
程先生从物业处了解到,物业之前已向耿先生发送了《装修违规整改通知书》,但耿先生长期置之不理。程先生也去找过耿先生,但对方态度冷漠。担心影响居住安全,程先生将邻居耿先生告上了法庭。
原告代理人称,被告破坏整个建筑样貌,改变原来设计,随着时间推移,务必会造成整幢建筑的安全隐患,严重妨害原告作为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代理人则称案涉阳台改造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是房子内部改造事宜,与原告没有关系。
耿先生一方觉得委屈,当初购置这处大平层,就是看中阳台可以改建成大落地窗,而且也了解过阳台这几处的砖墙并非承重墙。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住建部《住宅装修办法》有规定,在装修时禁止对外立面进行更换或者拆除结构,江苏也有类似规定,被告砸掉的构造柱虽然不是承重墙,但是构造柱对承重有辅助的作用,同时也具有避震的功能,将构造柱砸掉将影响整个建筑物的安全和整个建筑的美观。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程先生的诉求,要求耿先生限期拆除玻璃窗,恢复之前的构造及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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