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实在太危险
心存侥幸不可取
醉驾标准、道路范围、刑罚裁量等
醉驾相关法律点
你了解多少?
这里梳理了
关于醉驾的10个常见问题
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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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管辖权
城市道路千万条
醉驾管辖要知晓
02 醉驾标准
判定醉驾看数据
逃避检验不可取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后驾车。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一般不单独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但下列情况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1►被告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80mg/100ml以上,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或因被告人过错导致无法及时抽取血样的;
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被告人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应当认定其醉酒驾驶;若被告人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前脱逃的,只要在案的其他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仍可认定其醉酒驾驶。
03 道路
醉驾道路范围广
公众能行即为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开放性小区、允许校外车辆通行的校园,无论其管辖范围内的路段是收费还是免费、车辆进出是否需要登记,只要允许不特定的社会车辆自由通行,就属于道路。特别是有的地方公共停车场车位有限,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当地政府出台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小区将内部停车场面向公众,实行错时收费停车,社会车辆在单位管辖区域内通行的情况将越来越普遍,如果不认定为道路,将不利于保障这些地方的交通安全。
村道虽然不属于公路和城市道路,但其是修建在建制村之间以及建制村与乡镇之间承担公共交通运输功能的路段,现实生活中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其性质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广场、公共停车场之外的其他“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04 机动车
是否认定机动车
区分情形细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用的轮式车辆。
对有动力装置驱动且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接近或等同于机动车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尚不宜认定为“机动车”;但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经鉴定符合机动车各项技术参数标准的,应当认定为“机动车”。
05 共犯认定
他人醉驾要劝阻
以防朋友变“狱友”
确有证据证实被告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1►明知他人已饮酒,教唆、胁迫、指使或者强令他人驾驶机动车;
注:教唆行为一般限于引发被教唆之人的醉驾犯意;胁迫行为需针对人身、财产进行威胁且达到一定程度的精神强制;指使、强令行为多发生于具有身份或职务隶属关系的行为人之间。
2►明知他人已饮酒,仍将机动车提供给其驾驶;
注:应对他人已饮酒有明确的认知,或者根据一般人的社会经验可以判断出对方已饮酒。
06 数罪并罚
醉酒驾驶涉嫌犯罪
逃逸拒检罪上加罪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抗拒检查的行为不适用危险驾驶罪从一重罪处罚的规定;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的行为在刑法上应当评价为两个独立的行为,而非一个行为;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分别符合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的构成特征,应当数罪并罚。
参见最高法院参考案例第901号,于某危险驾驶案、妨害公务案。
醉酒驾驶逃逸后找人“顶包”,并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导致无法及时检验血液酒精含量,但根据其他间接证据能够认定其驾车时已处于醉酒状态的,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对其在肇事后实施的妨害作证行为可以单独评价为妨害作证罪,以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
参见最高法院参考案例第904号,孔某危险驾驶案、妨害作证案。
07 刑罚裁量
醉驾危险又害人
区分情形来领刑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血液酒精含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一般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30mg,增加十五日刑期。
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一般应当在三个月拘役以上确定基准刑:
罚金刑的确定,应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一般对判处拘役三个月以下的,并处二千元至一万元罚金;对判处拘役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并处五千元至二万元罚金。
注:具体案件的情形各有不同,请勿机械适用或者理解上述刑罚裁量步骤。
08 缓刑适用
是否缓刑综合判定
部分情形严禁缓刑
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09 定罪免处或
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审查
情节轻微有标准
主观客观严审查
10 随附后果
醉驾逞能一时
后果附随一世
1►吊销驾照,甚至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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