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市民拨打热线举报,说在福州尤溪洲大桥下,有人在路边卖“山猪肉”。要知道山猪也就是野猪,属于保护动物,只有通过合法途径驯养,而且办理过相关的经营利用核准证,才能进行销售。
两男子当街售卖“野猪肉”
记者根据线索来到福州尤溪洲大桥下,看到两名男子在路边支起了一个摊子,边上立着一块写着“山猪”二字的招牌,桌子上则搭着一大块未褪毛的猪腿、半个猪头,还有一些血淋淋的肉。男子不时向经过的群众兜售摊上的猪肉。
该男子称,这头野猪是在福清市的山上抓到的,属于正宗的“野味”,但却拿不出任何的证明。
经过多日观察,记者发现这两名男子时常在中午时分出现在这里。法律人士表示,在没有合法来源的情况下,销售“野猪肉”将构成违法。
男子承认 “山猪肉”
实为配种用的“公猪肉”
记者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面对执法人员,这名男子一改口径,承认这些并不是野猪肉。
原来这是一种用来配种的老公猪,本身价格低廉,但是因为和野猪长得很像,所以这两名男子就用这种猪肉来吸引别人购买。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是商品猪,也需要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在现场,该男子多次联系其所谓的老板,最后才拿出了一份材料。
显然这些材料和男子描述的有不少地方存在出入,而且记者翻看了下这些猪肉,身上也没有检验合格验讫章。由于这些猪肉来历不明、摊贩存在占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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