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住建局出台的“红头文件”复印件
“不自愿额外交燃气安装费,就不给通气。”融水名辰浅水湾业主卢先生说,他们购买广西融水名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辰房开),在融水县开发的名辰浅水湾小区房屋,去年5月收房时被告知,每户还要额外缴纳3600元的燃气安装费,更离谱的是,交这笔费用时,还得写上“自愿”字样。
在一张盖有“广西名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融水分公司”公章的收据上,记者发现确实写有“自愿交来天然气开通费”字样。
“这不是明显违反了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吗?”近日,记者来到名辰浅水湾小区,卢先生等业主称,原自治区物价局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价格管理办法》)已明确,从2018年7月1日起,新建城镇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
尽管他们拿出上级出台的文件作支撑,但从去年5月起,他们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甚至还被告知,名辰房开在开发浅水湾项目时,并未将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纳入房价。这让他们很难理解。
图为燃气管道已经安装到了业主家里却不能通气
既然上级已有文件规定,名辰房开缘何还敢要业主缴纳这笔燃气安装费?名辰房开相关负责人咸先生对此称,当时名辰浅水湾楼盘区域,尚未规划有燃气管道,并不知道要收多少钱,自然未将燃气安装费纳入房价。其次,购房合同已约定,燃气安装费需由业主承担,另外他们也是按主管部门融水县住建局出台的“红头文件”来执行。不仅如此,在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时,融水住建局还复函认定他们当时开发浅水湾项目时,并未将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纳入房价。
房开所称由融水住建局出台的“红头文件”和发给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函,具体是怎么约定的呢?
记者找到融水县住建局。该局建管股负责人俞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这份“红头文件”。该“红头文件”于2019年10月31日印发,并于2019年11月1日实施。这与上级出台的文件,在实施时间上,明显有冲突。
然而,正是这份“红头文件”,却为融水住建局认定开发商在开发浅水湾项目时未将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纳入房价提供了依据。
记者看到,在融水住建局发给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燃气工程安装费是否纳入商品房价的复函》(以下简称《融水复函》)中,融水住建局以“红头文件”为由,认为融水县名辰浅水湾1号楼取得预售证的时间是2019年8月22日、2号楼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时间是2019年6月27日,均在“红头文件”2019年11月1日实施之前,据此认定开发商当时未将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纳入房价。
可融水住建局这份明显与上级政策文件“打架”的“红头文件”是如何出台的呢?
融水县住建局建管股负责人俞先生对此表示,“红头文件”印发时,他并不在住建局,并不知道当时出台的背景。该局办公室主任廖先生称,主要是因为当时有开发商对上级政策执行不到位,出台“红头文件”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政策,并认为与上级政策并无冲突。
至于复函中,认为“开发商当时未将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纳入房价”的表述,俞先生称也许不够准确。殊不知,该复函却为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造成了一定干扰。
本月初,记者将情况向融水县政府办进行了反映,相关人员表示将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今,20多天过去了,处理情况如何?
据了解,县政府接到记者的反映后,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要求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按照法定程序,废止该局于2019年10月份出台的违规“红头文件”,同时清理不符合规定的相关复函,并对该县违反《价格管理办法》的3个楼盘房开进行约谈,要求依法执行《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7日,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计划下文责令名辰房开按照《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燃气企业支付相关管道燃气初装费用,以满足购房业主开通管道燃气的条件。目前,相关材料已准备好,待向县政府汇报后根据县政府的意见再进行落实。
27日,融水亚能天然气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名辰浅水湾300多户业主,目前已交燃气安装费的有70多户,也只有这70多户得开通燃气。
“不光是废止‘红头文件’,还要把钱退给我们。”有业主在得知融水县要废止违规“红头文件”后说,对于废止“红头文件”,他们更期盼的是,能够尽快开通燃气,同时希望政府部门能够督促开发商,将他们已交的燃气安装费退还给他们。
废止“红头文件”的会议开了,但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何日能够真正解决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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