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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不要签这个协议!广西柳州已有多人被套路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23-02-27

2022年12月21日,柳报维权哥以《低价装修实为卖材料,被投诉百余起仍嚣张!柳州红森装饰套路起底→》为题,刊发了对广西红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红森”)“新型商业模式”的调查稿件。如今,在“3·15”消费者维权日即将到来之际,为更好地帮助消费者避免陷入“消费陷阱”,增强维权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记者以广西红森为指导案例,向消费者支招,如何擦亮眼睛识别“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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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森装饰所在地(资料图)

01


两名消费者起诉广西红森



2022年初,贵港市消费者马女士因装修需要,到广西红森考察,广西红森向其提供房屋装修材料,预算3.2万元,并于同年5月18日签订《全屋智能整装宅配合同书》,承诺将马女士房屋装修设计为样板房,包工包料。事后,马女士发现广西红森提供的材料价格远超市场价,且没有雇用员工为其进行装修,于是向广西红森提出退钱,不再装修。同年7月11日,广西红森退还马女士2.3万元,马女士表示广西红森还应该退还货款4928.2元和代付的装修人工费用1.35万元,并向法院起诉广西红森。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女士与广西红森之间达成的《合同书》《退款协议书》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属于合法有效。后马女士对广西红森提供的材料质量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后退还2.3万元,认定双方合同已约定解除,现马女士另行主张广西红森退还货款,法院不予支持

2022年6月,鱼峰区的许先生通过某视频平台浏览到广西红森的广告宣传视频,于同年7月与广西红森签订了《供货协议书》,支付了1.5万元货款定金,用于购买木饰面板、碳晶板,货款总价为2.9万元。在沟通中,双方因效果图、碳晶板会导致积水等问题产生矛盾,许先生认为广西红森的不诚信侵犯了他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已然构成欺诈消费者,要求广西红森退还其支付的装饰材料“定金”1.5万元及利息,并要求广西红森增加赔偿合同价款2.9万元的3倍赔偿金,即8.7万元。

鱼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许先生和广西红森双方签订的《供货协议书》载明,许先生和广西红森属于供货买卖供销关系,许先生订购的装饰材料属于定制材料,符合定作合同的特征,故本案应为定作合同纠纷。许先生与广西红森双方之所以解除案涉合同,系双方沟通不畅导致互不信任,以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解除双方不存在违约,故广西红森仅需向原告退还预付款1.5万元及自合同解除之日起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年利率3.65%)计算支付许先生资金占用利息。此外,法院对许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02


《家装合同》和《销售代理合同》

有着本质的区别



有着装修“刚需”的消费者们,在被低价视频推广诱导下,和广西红森签订了合同,这合同到底有什么猫腻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装修消费者要理解合同内容无误后再签,不要签署所谓的《销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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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变成了合作销售(资料图)


该负责人表示,《家装合同》和《销售代理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消费者为满足日常生活进行房屋装饰而签订的合同,而《销售代理合同》是购买商品或建材用于经营销售的商业合同。两者性质不同,承担的责任、维权的途径也有差别。

首先,《家装合同》和《销售代理合同》的合同主体身份不同。《家装合同》双方一般为消费者和装修商家,而《销售代理合同》双方则为合作销售代理人和委托人

其次,合同履行内容不同。《家装合同》中,由消费者支付相关费用,商家提供材料和完成装修;《销售代理合同》中,消费者变成了合作销售代理人,商家变成了委托人,合作销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替委托人销售商品。

再者,纠纷解决方式不同。《家装合同》纠纷属于消费纠纷,消费者可通过请求12315、消委会调解,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而《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一般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这两起案件中,商家用低价诱导消费者签订《销售代理合同》,将消费者变成合作代理方,变相增加了消费者的责任和风险,规避了法律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事后,又以各种理由要求消费者增加费用,更是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03


提醒:

切忌开工前一次性付清装修全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执法人员表示,消费者在装修过程中要理智,不要受低价广告宣传的诱惑,不要轻易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避免落入“消费陷阱”;审阅合同要仔细,如遇合同事项变更时,应尽可能与装修单位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选择商家要谨慎,尽量做到“货比三家”;维护权益要依法及时,切忌在开工之前一次性付清装修全款,最好保留6%至8%的装修款在装修完工后次年付清。发现装修公司跑路,要及时向12315进行投诉,选择合法渠道,积极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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