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陈女士向《维权超给力》反映,读小学的儿子瞒着她,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花470元购买奥特曼卡牌。陈女士认为孩子拿这么多现金消费,商家不应该售卖,最起码要和家长核实。她要求退款,与商家争执不下。
陈女士的儿子小超(化名)今年9岁,就读于福州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2月17日中午,小超拿着过年期间收到的压岁钱,前往学校旁小卖部,在一家小星星文具店和一家得力文具店分别购买了两盒奥特曼卡牌,总价470元。
孩子回家后,陈女士看到他在摆弄新买来的奥特曼卡牌,就询问了卡牌的价格。她万万没想到平平无奇的两盒卡牌,居然将近五百元。陈女士严肃批评了儿子乱花钱的行为,随后才得知,奥特曼卡牌在学校中十分风靡,已经成为男孩子间的硬通货,“换卡”就是他们的社交密码。
“我儿子说因为很多同学都买了奥特曼卡牌,有同学把卡牌送给他,他也想回送。我实在搞不懂这种东西凭什么卖这么贵?一点价值都没有。”
陈女士承认,作为家长,她没有保管好孩子的压岁钱,导致孩子乱买东西,她需要承担监督不力的责任。但她也认为,小卖部的老板看到小学生拿着大额现金来买玩具,不应当立刻售卖,而应当向其父母询问并核实。“我孩子戴着电话手表,让他打个电话问一下,也不至于耽误小卖部做生意。”
当天中午,陈女士带着儿子来到学校门口的小卖部向老板讨要说法。然而,得力文具店的老板不愿意退货退款,并表示“现在谁家孩子还没有点零花钱,买个几百块钱的东西很正常。”
2月20日,987《维权超给力》记者小傅联系上小星星文具店的老板。对方表示,当天小超拿现金来买奥特曼卡牌时,她一开始有问其父母是否允许,孩子随后离开,过了一会儿,又返回店里说“妈妈同意我买”,她才将卡牌卖给了孩子。
“小朋友来买比较贵的东西的时候,我都会问他们有没有得到家长同意。但是有些孩子撒谎,我也不能判断是真是假,哪里有时间跟着他屁股后面去核实。”
《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林律师表示,《民法典》以八周岁为界线,对于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理论上所有的民事行为,都应该由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家长去实施。而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如果购买商品的价格较高,超出了他现在的年龄和智力状况,有可能会被认为属于没有经过家长追认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商家面对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的行为,未取得其监护人许可、追认,仍然照卖不误,对造成的损失要负主要责任。同时,家长对未成年孩子动用大额金钱消费的行为存在疏忽大意、监管不力的过错,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家长要给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避免孩子过度攀比和失控消费。”
2月17日中午,陈女士选择了报警。由于卡牌已经拆封,无法二次售卖,同时鉴于家长也需要承担疏于管教的责任,在民警的协调下,双方各退一步,两家文具店将卡牌的一半金额退还给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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