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毫不知情时
已经“被”买了一、两份保险
这保险可能还没啥用
更甚者
“被”买了含有死亡责任的
必须经过本人知晓和同意的
意外伤害险
近日
哈尔滨一位从事保险专业的律师李先生
就向《中国消费者报》曝出
“被”投保的亲身经历
你已成功投保货物运输保险,保险费30元......
尊敬的**车主,本车辆及随车过海人员已投保,金额30元......
该保险条款规定:凡经沿海、内河滚装船运输的机动车辆及车上货物均可作为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注:从上船开始到下船结束),由于火灾、爆炸、海啸、运输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运输船舶沉没失踪等原因导致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具体有六项内容:
在保险期间内,因运输船舶摇摆导致保险标的碰撞、挤压而造成的损失;
因机动车辆上、下船舶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
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导致的损失;
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在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等,保险人负责赔偿等。
这对普通乘客有价值吗?
李先生认为,在上下船和运输过程中造成车辆损失,无外乎存与承运人有关和无关两种情形,如在上下船过程中发生追尾、剐蹭等与承运人无关的事故,有车损险做保障,由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车辆损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出现哪种情形,对于车主来说,都有人承担责任,根本没必要花钱买滚装船运输保险。
而对于港口来说,为减少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运输货物损失而承担的责任,应该购买货物险或承运人责任险,但不应该由车主来购买保险替港口减轻负担。
李先生表示,湛江徐闻港口及与之合作的保险公司向车主销售保险的行为,是利用消费者对保险知识匮乏,变相转嫁自己责任,误导消费且带有极大欺骗性。
再来看看这2.5元意外伤害险,保费扣出后,保险公司并未发送短信通知及保险链接。
李先生只收到湛江徐闻港有限公司发送的投保通知短信,其中有人身险保单查询链接。但李先生没有保单凭证号,点开链接只有保险公司页面,无法看到自己的保单,也未表明保险费的金额。
通过链接页面,李先生发现,他所买的人身险是含有死亡责任的意外伤害保险,需要本人知晓并同意。
根据《保险法》明确规定,没有被保险人同意和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李先生连具体险种、保险条款和责任都没有见到过,所购买的保险合同也就是无效的。
而法律之所以对含死亡责任的保险作出这样的规定,就是在防止故意制造事故的道德风险。
意外伤害保险适用补偿原则,而李先生之前已购买了其它意外医疗保险产品,与徐闻港所买的意外伤害险产品投保范围重合,对他来说该险毫无意义。
❒ 还有多少这样的“好买卖”盖子没有揭开?
如果不是一位保险专业的律师无意中发现,湛江市徐闻港的强行搭售保险,要卖到什么时候?
徐闻港是不知道强行“搭售”是违法的吗?只怕未必,在调查中徐闻港工作人员表示,遇到抗议“被保险”的消费者,他们会退费处理。这一手法很是眼熟。
由于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范围可能被消费者此前购买的其他保险产品所覆盖,堪称是坐着收钱,无本万利的好买卖。
再进一步推想,类似的“好买卖”只在徐闻港才有吗?
现在,这个“好买卖”的盖子已经被初步揭开,当事人向监管部门发出了投诉函,能不能有效治理此类搭售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我们拭目以待。(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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