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姐妹间不分你我
互相赠送的物品
都是友谊的见证
就怕有一天感情破裂
送出去的东西
就成了一笔算不清的帐
因一句话产生误会
昔日姐妹对簿公堂
但几个月后,潇潇从朋友口中听到茹茹在背后评价她“人傻钱多”。潇潇越想越生气,要求茹茹退还从自己家里拿走的东西。
同时,潇潇还委托律师向茹茹发送了一份律师函。收到律师函后,茹茹联系潇潇,要求潇潇提供地址,但潇潇表示不接受茹茹已经使用过的物品。
此后,潇潇将茹茹起诉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要求茹茹赔偿其财产损失5000余元。
潇潇表示,交给茹茹的所有物品都是让茹茹义务保管的,自己的意思并不是要送给她。
茹茹辩称,双方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而是赠与关系,并确认从潇潇处取走了护肤品、瑜伽垫、饮水机等10余件物品,其中除护肤品、洗衣液、瑜伽垫无法返还,其余物品自愿返还潇潇。
两人对于化妆品的用量、价值也争执不下,潇潇为了证明自己的损失,向法庭提交了网络购物交易截图。
法院:两人间的行为属于无偿赠与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微信记录,可以认定潇潇因搬家无法带走部分物品,故表示让茹茹拿走这些物品。结合茹茹自行挑选、潇潇未进行打包等细节,亦可判断双方并未形成委托保管合同关系。
据此,应认定潇潇已将案涉物品无偿赠与茹茹,茹茹自行挑选后取走物品亦表示接受了赠与,依法该赠与关系已完成交付,案涉物品权利已经转移至茹茹。
此后,潇潇既无正当理由撤销该赠与合同,亦无权主张茹茹赔偿相关物品损失。据此,法院驳回了潇潇的诉讼请求,若茹茹自愿退还潇潇部分物品,双方可自行处理。
赠与需谨慎,赠后难要回
本案中,潇潇因搬家无法搬走所有物品,向茹茹表示自己带不走的东西可以送给茹茹,聊天记录字面意思无法得出委托茹茹保管物品的结论。
庭审中,潇潇也确认,所有物品其本人并未打包,茹茹取走的物品亦由茹茹本人挑选,从这些细节也可以看出双方并无委托保管的合意。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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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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