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女士致电
“急难愁盼 徐报帮办”
热线68886888反映,
女儿上了一段时间的舞蹈课
因故不想学了,
对于退课退费的问题,
舞校显失公平,
且一再推诿,至今未果。
1
家长:退费遇阻
2021年,刘女士在绿地世纪广场“一名舞蹈”培训中心给6岁的女儿报名学习舞蹈。
“说好96节课,优惠价是4580元,我交了钱后,双方只签了一个舞校学员入学登记表。”刘女士说,女儿在这家舞校上了一段时间的课,每周去一次,一次是1个半小时。舞校给家长下载了一款课程APP,可以查询孩子学课次数和余下课程的信息。
“上了30多节课的时候,我发现这个APP不管用了,而且教孩子的老师也换了,换成一位男老师。我女儿说,男老师教课不大方便,不习惯。”因为这两个原因,刘女士向舞校方面提出退课退费。据刘女士表述,她找到舞校老板,老板说这件事找前台解决,前台又说找财务。她找财务,财务说退费金额中已上课程按照正常价计算,而且要扣除20%的违约金。
2
舞校:退费金额将进行协商
2月11日,记者与刘女士一起来到这家舞校,校长不在。对于刘女士提出退课退费的两个原因,舞校负责人张老师解释说,
学校提供一款课程APP供家长使用,但使用后有家长反映效果不好,于是就停用了。
原来给刘女士女儿上课的是位女老师,交了一段时间后,有翻转等舞蹈动作需要老师保护,女老师力气小应付不了,于是就暂时安排一位男老师负责保护,这两点已经向刘女士解释清楚。
虽然双方签订的学员入学登记表里注明鉴于学校在课程开展前已产生多种成本,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习,学费一概不退的条款,但“条款是死的,执行是活的,舞校同意给退费。”
舞校方面查阅了刘女士女儿上课的次数,上了33次课,按照每节课正常价65元算,减掉已上课,剩余2435元,扣除20%的违约金,退费金额是1948元。刘女士对此有异议,所以至今未退费。
现场,刘女士提出,一是课时费价格不应按照正常价,而是应按照交费时的优惠价算;所谓的违约金,未写入学员登记表条款,且是事后退费时才提出,对消费者而言不算数。不过,考虑到舞校产生了一定的成本,愿意酌情承担一部分。
舞校张老师称,刘女士与舞校达成协议时是在2021年,从2022年开始,舞校再收学员,签订的学员入学登记表,都加上了如因个人原因退费扣除20%违约金这一条。刘女士让张老师查找她当时签字的学员入学登记表,张老师称在财务那里,不过手机拍了登记表照片。记者看了,登记表签订是在2021年12月11日,上面并未有这一条。
张老师表示,就退费金额,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具体由该舞校校长与刘女士谈。
3
律师:应退款并承担利息
对此,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认为:
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综上所述,鉴于经营者已经给消费者上了33次课,属于已经消费的情形,如果尊重消费者意愿,能够继续安排女老师上课,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如果不能安排女老师上课,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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