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徐州市民段女士致电“急难愁盼 徐报帮办”反映,通过德邦快递邮寄一批价值2万3千多元的货物到云南,途中货物损毁,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只能赔偿三五百元。后来几经协商,说最多能赔两三千元。
据段女士介绍,今年8月15日,她通过德邦快递邮寄了一批货物到云南保山。到期客户未收到货物,段女士才发现物流信息一直停留在8月18日,打电话询问后,快递公司才告诉她在邮寄过程中,德邦车辆起火造成货物损毁。
段女士称,这批货物是医疗器械耗材,价值2.3万元,德邦工作人员表示只赔偿三五百元,她无法接受。
对于段女士的投诉,德邦快递总部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回复:需要段女士先提供能够证明货物价值的证明,他们才能启动赔偿流程,按照常规如果客户能够提供证明损毁物品价值的证据,他们会照价赔偿。在段女士提供了相关证明后,这位工作人员又表示,段女士签署了零保价协议,所以不能照价赔偿。他们会联系当地司法所和段女士协商解决。
段女士表示,后来,德邦快递工作人员联系了她,说最多能赔两三千元。

段女士表示,从未和德邦快递签署过保价协议。他们公司长期为云南保山的客户供应医疗器械耗材,和德邦快递也是长期合作,每次都是他们包装好货物,通知德邦快递的工作人员来取,对方从未提出过需要签署保价协议。这次货物损毁后,段女士又另外邮寄了一批货物给客户,德邦的工作人员依然没有提出过让她签保价协议的问题。 段女士说:“这次货物没有按时寄到,不光是货物的损失,还影响了我们的信誉,造成客户流失,他们现在说最多只能给我赔两三千,我没有办法接受。”
晨报律师顾问团成员、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林旭律师表示,段女士和快递公司属于长期合作关系,一般在首次寄送的时候,会有一个相应协议书,有的是纸质版,有的是电子版,里面会对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明确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物流或快递公司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毁,由物流公司承担赔偿。如果物流公司没有把货物运送到相应的指定地点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要求对方按照货品原来的价格金额进行赔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如果在消费者能够拿出毁损货物价值的清单和凭据作为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快递或物流公司仍然拒不赔偿相应损失,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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