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介绍,今年10月8日,她没有查过自己的征信和流水,也没有仔细看认购书内容,就在涉事楼盘签字付了5000元定金。
次日,销售人员谢先生通过微信联系黄女士,表示签订的认购书上房号有误,需重新签订,黄女士确认后,双方进行了“微信签订”,但认购书上未显示指定某家银行贷款。
▲10月9日,谢先生在微信上告诉黄女士签订的认购书上房号有误。受访者供图
10月10日,黄女士得知自己无法在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无奈之下要求退定金。
因多次与销售人员、开发商沟通未果,11月3日,黄女士向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月9日,记者联系上销售人员谢先生,他表示,购房之前他们都会问客户征信和流水有没有问题,说过征信不通过可退定金。
11月10日,记者联系到开发商广西唐耀投资有限公司,针对“指定银行贷款”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只与一家银行有合作。
11月19日,黄女士表示,她已到售楼部签订《退款申请审批表》,开发商承诺按照流程2个月内到账。
南国法援赵修望律师提醒购房者:购房前应认真看清合同、审查合同;不轻易听信任何口头承诺;提前查询自己的流水,向银行了解买房贷款政策,预测贷款能力;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包括开发商的承诺书、横幅、网络宣传等所有资料,方便的话最好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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