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竟然要现任业主交,不交就不给装修,哪有这种道理?”11月10日,市民封女士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反映,她通过网拍购得白沙路某小区的一套江景房,近日她到小区物业办理装修手续时,却被要求帮补交原业主拖欠了2年的9600多元物业费,否则就不给办理装修手续,这让她觉得很不可思议。
竞拍风险提示
那么,经拍卖而取得的房屋,买受人是否需要承担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呢?
记者就此咨询了柳报维权哥特聘法律服务单位广西康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敏。吴律师认为,法拍房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拍卖的房产。
买受人通过参与网络竞拍取得房屋,但其对涉案房屋确权之前的物业费是否有交纳义务,还应根据司法拍卖文件予以确认。若拍卖文件中载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那么买受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该说明的内容及后果应当是清楚的,在此情况下,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相应的瑕疵及风险,并自愿承担该房屋上附随的债务,故应按照约定承担支付责任。
若法院的拍卖文件中未对确权之前的物业费进行明确约定,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确权前欠缴的物业费由原房主承担。
封女士网拍房屋的拍卖公告载明“该拍卖标的物的水电、物业、燃气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处理……”对此,她认为,如果将“由当事人自行处理”认定为由买受人负担,显然缺乏公平合理性。据此,小区物业要现业主交前任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小区物业更不能以此为由,阻止封女士装修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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