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李女士向《维权超给力》报料,她楼上租户家中水管爆裂漏水,导致她整个房间变成“水帘洞”,不少个人财物被泡烂,李女士要求赔偿未果。对此,楼上租户回应,李女士把他们当“冤种”,不愿意继续协商。
今年7月份,李女士在福州晋安区三盛I33城市广场10层租了一间房。8月16日下午4点,她在上班时突然接到房东电话,称房子里漏水了,李女士赶紧回家查看。“我当时以为家里水龙头忘记关了,火急火燎赶回家。”
李女士房间被淹
李女士回到家中大吃一惊,发现屋内的地板完全被淹,水已漫过脚背,水流从门口走廊上方的墙体渗下来,整个房间如同“水帘洞”,一片狼藉。李女士发现,漏水的源头是在楼上租户家,于是立刻上楼,看到水从一根裸露的水管中不断涌出。
“我租的这间房是一套大的复式楼分隔改造出来的,楼上是房东的其他租客在使用,漏水发生时楼上没有人,所以水一直流都没人发现。”
李女士房间被淹
李女士表示,她放在地上的化妆品被全部泡烂,还有堆在床底的茶叶、酒等物品也进水报废,整个房间散发着污水的臭味, 已无法居住。她向房东了解到,楼上的房间是被租给了宁波恒益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员工宿舍。
“漏水当天晚上,楼上的租客才到现场查看并清理房屋。我的房子完全泡水没法住了,楼上公司的人因为租了很多房间,让我先在22号房过渡一晚。”
李女士房间被淹
房东告知李女士,他可以将没人住的25号房转给她居住,但赔偿问题需要她自己和楼上租房的公司协商。
李女士茶叶被泡
李女士随后与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双方讨价还价后,公司同意赔偿李女士2500元。但李女士当时正在气头上,觉得刚租的房子就被泡成这样,给自己的生活造成很大的麻烦,于是和公司的负责人发生了争吵,双方协商失败。
李女士化妆品进水
此后,李女士请物业和房东出面与租房的公司进行协商,可是对方负责人的态度急转直下,从原先答应的2500元降到了2000元,最后竟甩了一句“1000元爱要不要”。几天后,李女士丈夫与公司负责人沟通后,对方直接拒绝协商赔偿金额,让李女士去法院起诉。
被泡水后房间地板开裂
为核实情况,987记者小傅联系上房东薛先生。薛先生表示,发生漏水可能是因为楼上租客挪洗衣机时把进水管弄松了,正好楼上租客也不在家,导致水漫金山。他认为,漏水事件损失最大的是他本人,因为地板全部被泡烂,房子根本租不出去了。但是他以和为贵,并没有要求楼上公司赔偿,还给李女士找了新的房子居住。 至于李女士要求楼上公司赔偿她的财产损失,薛先生表示自己只能帮忙沟通,如果双方谈不拢,他也没有办法。
“因为李女士和她老公与楼上公司吵架了,一开口要好几千赔偿,这不现实。我又不是法院,没法决定那个公司该赔她多少。”
记者联系上宁波恒益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金先生,金先生表示,漏水的原因并非是员工搬洗衣机弄坏了水管,而是阳台的水管老化,被太阳晒爆了。“我们公司刚把房子收过来半个月,一直没人住,碰到这种自然灾害,我们也只能吃哑巴亏。”
楼上水管破损
金先生表示他愿意承担漏水的责任,本来想和李女士好好沟通,还提出赔偿李女士3000元,并且将公司的房子免费给她住一个月。然而李女士不同意,还要求公司再赔偿她3000元房租。
“如果她不想住了,房租应该是由房东退给她,找我们要算怎么回事?她被淹的那点东西要我大几千块钱,想把我当冤种吧,所以我就不搭理她了,我等着她去法院告我。”
金先生说,他现在一分钱都不赔给李女士,拒绝协商,李女士想要赔偿可以去走法律程序,他尊重法律的判决。
水从墙体渗出
《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林律师认为,可以找第三方机构对漏水的原因进行检测,若房东的水管本身没有问题,是人为原因导致破损,那么楼上租客需承担侵权责任。
“房东与租客签完租赁合同后,房子的实际掌控权就交到了租客手里,无论租客是否入住,都对房屋有保管、维护的义务。房屋漏水时,楼上租客没有及时进行处理,或告知房东、物业,导致漏水量较大,造成楼下租客财产损失,因此楼上业主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目前,双方仍在僵持中,后续进展,《维权超给力》将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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