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192.4万元!四川泸州一小区拖欠60个月水费
该小区为总表管理用户,总表内用户1204户。小区的房开公司作为用水申请人向兴泸水务集团申请用水,于2013年1月10日与兴泸水务集团签订《四川省城市供用水合同》,建立合同关系。但小区自2017年8月起未按合同履约向兴泸水务集团缴纳自来水费,至诉讼之日已拖欠水费60个月,欠费金额高达192.4万元。小区欠费期间,兴泸水务集团通过张贴欠费通知单、编发短信提醒缴费、电话催费、限制用水等方式,通知催促用户缴纳水费。同时,兴泸水务集团多次反复就小区欠费事宜与开发商、物业、业主等多方沟通协商,但均未有结果。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兴泸水务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据兴泸水务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用户欠费一直是困扰兴泸水务集团正常生产经营的一大难题。多年来,兴泸水务集团本着保障民生、服务至上的原则,通过张贴欠费通知单、水费短信提醒、电话催促等方式提醒用户缴纳水费,但部分欠费用户,特别是部分小区总表用户不履行合同义务,以向贸易结算水表内的小区业主收费困难等理由恶意拖欠或挪用,拒缴水费,无视水费催缴通知,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到正常缴费居民的用水安全。对于恶意拖欠水费的“水赖”,兴泸水务集团将建立用水征信机制,将其纳入用水“黑名单”,限制其在公司供区范围内享受用水申请服务,并向征信管理部门提供欠费信息。该负责人表示,水电气供应属民生保障的公益性服务行业,其价格受到政府监管和调控,按照政府成本监审的要求,实行保本微利经营,如果用户长期恶意欠费,势必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进而影响到居民的用水用电用气安全。据四川泸杰律师事务所杨凌云律师介绍,依法办事和诚信经营是公民和法人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用水理应缴费。民法典规定,用水(用电、用气)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逾期不支付费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在合同期内仍不支付费用和违约金的,供水(供电、供气)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应。兴泸水务集团表示,将继续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全力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对所收回的历史欠费,公司将全额用于居民一户一表改造、供水设施更新修缮等方面。如用户欠费量越来越大、最终无法收回,不仅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更会导致公司没有资金去解决迫在眉睫的用水问题,最终受到影响的是广大用户正常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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