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场,执法人员看到,桂中大道西侧人行道被人沿着边沿破开了一条长20多米、宽约半米的沟槽,还安装了七八根铁桩,人行道上满地碎石沙土,一片狼藉。
几名工人正在施工,执法人员叫停工人并询问情况。一名工人表示,是附近小区物业公司请他们来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具体情况他并不了解。执法人员随后找到物业公司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查验小区红线范围图,确认物业工作人员所说属实。但在进一步调查中,却发现物业安装充电桩的行为,并没有取得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属于擅自占用小区公共场地。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的条文规定,执法人员开具行政文书,责令当事物业公司限期整改,恢复被破坏的公共场地原貌。
10月28日,一名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到执法部门接受调查,承认了错误,并表示已经安排人员对被破坏的地面进行修复。由于当事人态度诚恳,积极配合整改,执法部门对其批评教育,免于处罚。
10月31日,执法人员到小区复查,此前被挖开的地面已经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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