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福州仓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原告某珠宝公司方面表示,2020年底,被告福州某科技公司找到他们,声称是某视频平台合作伙伴,可以帮忙珠宝店开通账号,并负责管理运营,为了增加销量,他们就与被告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后,珠宝公司按约定先行缴纳保证金和对应预存流量费用,并陆续充值17万元,但事后才得知被告方面并非某视频平台合作伙伴,且被告也没有实际足额充值流量。
花了钱却没有什么效果,于是珠宝店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全部已支付的合同款,可对方仅仅退还10034.3元。
法庭上,被告福州某科技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原告认为直播效果不好,要求终止合作,但是合同上并无明确签订直播运营需达到的效果,且协助原告开通的账号目前仍在运营,无法退还押金。
本案比较特殊是在于卖方的企业跟平台,也就是第三方服务机构产生的纠纷,它还是典型的合同纠纷。签订合同时,要对相关的条款进行详细约定,对有可能产生的纠纷进行一个预判,并在条款中写明。
仓山法院方面表示,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司法护企职能作用,一方面他们深入企业普法宣传,另一方面,成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助力涉企纠纷源头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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