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南屿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医疗美容纠纷案件。
该案原告吴女士表示,在2021年10月份逛街时,被某美容店的导购拦下,带她到店里检验脸上的斑是否能够祛除。经过仪器检测后,店长承诺6-8次疗程后,吴女士脸上的斑可以祛除,并保证做到其满意为止。于是,想要变美的吴女士就花了13000元,购买了祛斑服务。
吴女士称,经过多次治疗,斑色反而加深了,这让她大失所望。
同时,在此期间,被告美容店负责人范某还将店转让给了另一被告蔡某。吴女士认为,被告范某与蔡某本就熟识,疑似实施串通欺诈行为,此前的承诺也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当要退还自己缴纳的13000元并进行赔偿。
被告:美容服务具有祛斑效果
并未欺诈原告
法庭上,美容店方面认为,美容服务具有祛斑的效果,而祛斑效果不能以吴女士主观上是否满意来衡量,也不存在欺诈的情况。
目前,这起案件仍在审理当中,法院将择期作出宣判。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美容时切勿忘安全健康的根本,消费者应擦亮眼,树立理性科学的消费观念,选择正规有资质的美容机构,并主动索要和保管凭证,与美容机构签订具体有效的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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