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武汉市民金先生
路过武汉市东西湖区一所小学时
发现学校牌匾当中有几个繁体字
难以辨认
如此操作是有什么讲究吗?
记者来到武汉市东西湖区的一所小学门口,就墙上繁体字“實驗”随机采访了几位路人。
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临空港分校工作人员表示,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这么多年来,各个分校都是用的这块校名,这个字体是毛体,它是一个繁体字,用的是书法字体,因为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重视书法教育,它不光是校名,还有办学理念、课程设置。
随后,记者也走访了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和武昌实验寄宿小学,发现校名中都是用的繁体“實驗”。
记者走访了武汉多家小学,发现学校校名大多还是以简体字为主。对此,市民们也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武汉市民:“还是用简体字好一些,至少大家看得懂。”
武汉市民: “我觉得用正楷字比较好,更符合我们的认知和习惯。”
武汉市民:“我还是比较认可繁体字,有点传承度。比如说像毛主席的题词,这就是他的一贯风格,这样写出来我认为是可以的。”
繁体字,承载了中华灿烂的文明,以其美观而倍受人喜欢,但是在日常使用中也是有讲究的。
我国第一部专管说话、用字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于20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十七条规定,下面六个地方可以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文物古迹、 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除了六种特殊情形外,在公共设施、广告招牌、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公文、商品包装说明等诸多场合,都不得乱用不规范的简化字、繁体字和出现中英文混用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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