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时女士致电
“急难愁盼 徐报帮办”热线68886888
反映,
去年5月,
她在江苏徐州和信广场B座的华蒙星少儿篮球馆
复兴苏宁校区给孩子办卡上篮球课,
交了3780元共38节课,
后来因故只上了12节课。
日前带孩子再去上课却被告知已过期,
且商家不同意退费。
时女士告诉记者,“交费时,篮球馆工作人员没有告知课程有时效。从去年下半年儿子生病,就没再去上课。今年6月,篮球馆教练通知我们去上课,因为孩子很久没去上课,不想再上了,我们要求退费,但对方没回复。”时女士提供了当时与教练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时女士的确提出了退费要求,但教练没回复。
7月份,时女士带着孩子再次来这家篮球馆,却被告知给孩子购买的课程已过期,无法上课。“孩子的篮球课还剩下26节没上,当初又没说有效期的事,为何不能让孩子继续上课?时女士认为商家此举难以令消费者信服,遂向商家提出退费要求,遭到了拒绝。
8月22日下午,记者与时女士一起来到该家篮球馆。
据负责此事的陈教练介绍,
时女士给孩子购买的是时效卡,时间期限是一年,总共38节。篮球馆发售的不仅有时效卡,还有课程卡,课程卡时效性同样是一年。两者比较,不同点是课程卡的上课次数比较灵活。时女士交费时与商家签订了会员协议书,协议书上明确注明了购买的是时效卡,一周一次。
时女士带着孩子来上课,本该时效卡期限至今年5月,因受疫情影响,延期1个月,所以6月份他们与时女士联系过,并告知时效卡即将到期。此后,负责时女士孩子教课的教练辞职,陈教练负责与时女士对接。时女士提出继续上课,因时效卡已经过期当然不能上课。时女士提出退费,篮球馆所属公司的意见是也不能给退,理由是时效卡过期。
事后记者看到了时女士提供的其与篮球馆签订的会员协议书,协议书上注明会员卡类别:四季卡(时效卡一周一次),概不退费。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认为,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含其他预收款凭证)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中,个体工商户需要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单张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
经营者应当对其发放的单用途预付卡向消费者提供担保。鼓励经营者在商业银行开立预付卡资金存管账户,在经营场所定期公示预付卡资金总量和使用情况。经营者应当保存合同及履行的相关资料,方便消费者查询、复制;相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至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鉴于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所以篮球馆主张过期的说法不能成立,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属于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对于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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